据新华网8月22日报道,距离长江仅13公里的重庆巫山千丈岩水库污染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日前,湖北环保厅开出上限罚单:对直排废水的湖北建始县磺厂坪矿业有限公司罚款100万元。分析人士认为,与非法排污造成的巨大损害及非法获益相比,100万元罚款对于企业来说不过是“九牛一毛”,恐难起到有效威慑。
实际上,这些年随着环境污染事件的层出不穷,舆论关于法律对污染企业处罚力度偏软、标准过低的呼吁越来越多。几年前,吉林石化分公司发生爆炸,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被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然而,就是这样一起特大污染事故,国家环保总局只能开出100万元的罚单。原因是根据我国法律,环保部门对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单位最高罚款上限为100万元。即使是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增加了企业违法的处罚力度,如规定对造成重大和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最高可处以不大于其违法损失30%的处罚。可是这个设定的最高罚款上限,使得处罚仍然显得过于温柔,难对违法企业形成威慑力。同样,《大气污染防治法》也有规定,罚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而在很多国家,法律很少对最高罚款上限作出明确规定,此举意在增加违法者的经济成本和心理成本。
笔者认为,环保部门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者给予罚款处理,是利用经济杠杆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以此达到对被罚者与对社会的警诫目的。然而太过温柔的罚款,似乎并没有起到警诫的作用,反而给社会增加了更大的负担。就拿这次污染处罚事件来说,虽然经过实施专家制定的治理方案,千丈岩水库水体已经恢复正常,但此次事件给当地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目前,环保部门正组织中间评审机构对遭受损失进行统计。据相关部门初步估算,仅应对此次污染当地政府采取应急供水,以及寻找新水源,并安装临时管网保障群众基本用水方面的投入,就达千万元,这还不包括水体检测、筑坝截流、水体治理等方面的投入。可是,违法者却只受到了仅仅100万元的罚款,这剩下了千万元污染处理费用由谁埋单呢?毫无疑问,最根本还是人民群众。
在环境成本日益凸显珍贵的今天,在“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成为共识的当下,有好的就应借鉴,眼下所要做的当从法律上消除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不正常现象,对违法企业大胆地开出天价污染罚单。环保成本无上限,污染罚款怎能有上限呢?要让违法企业为环境污染全权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