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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力度是否过大过急?

   2017-09-04 |410
核心提示:中央环保督察组对各地开展的环保督察,以及京津冀及周边传输通道2+26城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因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压力传导机制,一

中央环保督察组对各地开展的环保督察,以及京津冀及周边传输通道“2+26”城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因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压力传导机制,一些地方简单地采取了“一刀切”的做法,引发了社会热议。

质疑和争论,有助于人们看清问题的实质,有助于问题的解决,在环境保护领域也是如此。环保工作需要公众参与,环保部门也一直鼓励公民、组织对环境保护公共事务进行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并欢迎通过各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毕竟环境保护涉及每一个人。笔者认为,当前提出反对“一刀切”,并不是反对环保整治,而是反对一些地方政府不作为、乱作为的整治方式、方法。

那么,环保整治到底整治了哪些企业?

从环境保护部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情况来看,当前整治的主要对象是机械加工、不锈钢加工等“散乱污”企业。这些没有环保手续、没有污染治理设施、没有达标可能的“三无”企业,无论在哪都应该被治理,否则就会影响经济发展秩序,造成“违法得利、守法失利”的不公平性。从中央环保督察组对各地的督察情况来看,交办、督办的都是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这些环境投诉中,不乏一些涉及群众正常生活所需的餐饮小吃、豆腐加工点。但如果这些经营加工户存在的油烟扰民、恶臭气味扰民等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或不积极履行治理任务,同样是在被整治的范围之中。

对污染物排放的环境执法管理,向来只有是否超标准、超总量之说,从无企业大小之分。无论是“国字号”企业,还是中小企业,只要存在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都会受到停产整治、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等相应的责任追究。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责任事件已充分说明,只要对生态环境保护不力、产生生态破坏行为,不管官有多大,任何责任人都会被处理、被问责。

回答了上一个问题,下面这个问题就需要明辨清楚:环境执法力度是否过大过急?

《2016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16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 25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占75.1%。京津冀13个城市在三大区域中,空气质量最差。由此可以看出,在环境空气质量方面,我国超过七成的城市不达标。面对严峻的环境污染形势,我国已经清醒地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清醒地认识到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展中央环保督察,督促各地加大执法力度,对环境污染实行“零容忍”;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取缔“散乱污”企业,是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好的必由之路。

其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早在2013年就公布实施,就是说在4年前已经提出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的具体目标。由此可见,中央环保督察、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并非搞运动式检查、“一阵风”执法。企业有4年的充足时间,来转型升级、改造污染设施,污染整治过急之说可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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