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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增量配电网的经济可行性开展初步评价?

   2017-09-22 |1180
核心提示:张胜飞、冯肯,系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智能化部高级工程师,长期从事国家级、省级电力规划工作,具有丰富的增量配电网规划和经济评价经验。
张胜飞、冯肯,系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智能化部高级工程师,长期从事国家级、省级电力规划工作,具有丰富的增量配电网规划和经济评价经验。
 
2016年1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480号),确定了第一批105个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项目,并要求试点项目应当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公平开放,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许多有意向参与试点项目投标的市场主体在面对一个全新的配电业务时难免会产生项目是否具有投资价值的疑问,希望对项目的经济可行性有个初步的判断,为项目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为此,笔者根据现有经济评价相关规范文件的规定,结合以往工程经验,介绍一种初步评价增量配电网经济可行性的简便方法。
 
增量配电网经济可行性评价指标
 
提到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指标,人们通常想到的是收益率、投资回收期,那么经济评价工作是不是就是计算上述两个指标就完成了呢?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等国家颁布的相关规范文件,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包括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两部分。由于增量配电网属于国家政策鼓励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国民经济评价一般都是可行的,因此增量配电网经济评价工作的重点在项目财务评价。而一个完整的财务评价包括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财务生存能力分析,涉及大量的评价指标和表格,评价工作需要专业机构来完成。
 
在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经济评价之前,市场主体需要对增量配电网项目经济可行性有个初步的判断,建议选取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财务净现值作为项目经济可行性评价指标,指标具体定义如下:
 
1. 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系指能使项目计算期内净现金流量现值等于零时的折现率,即FIRR作为折现率使下式成立:
 
 
式中   CI--现金流入量;
 
CO--现金流出量;
 
(CI-CO)t--第t期的净现金流量
 
n--项目计算期。
 
当财务内部收益率大于或等于所设定的判别基准ic(通常称为基准收益率)时,项目方案在财务上可行。
 
2.项目投资回收期(Pt)系指以项目的净收益回收项目投资所需要的时间,一般以年为单位,可采用下式计算:
 
 
投资回收期短,表明项目投资回收快,抗风险能力强。
 
3.财务净现值(FNPV)系指按设定的折现率(一般采用基准收益率ic)计算的项目计算期内净现金流量的现值之和,可按下式计算:
 
 
按照设定的折现率计算的财务净现值大于或等于零时,项目方案在财务上可行。
 
二、增量配电网经济可行性评价方法
 
根据以上论述,对增量配电网经济可行性开展初步评价,实质就是计算上述三个经济可行性评价指标。根据上述指标的定义,我们不难发现,要计算上述三个指标,最基本的工作就是厘清项目计算期内的净现金流量,在此,我们可以采用编制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的方法解决,该表包括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净现金流和累计净现金流四个部分。其中现金流入包括营业收入、销项税额、回收资产残值和流动资金;现金流出包括建设投资、流动资金、经营成本、进项税额、应纳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在确定增量配电网计算期内逐年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后即可得到逐年净现金流和累计净现金流,进一步计算可得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投资回收期三项经济指标。
 
以下为评价增量配电网经济可行性的基本流程:
 
 
在开展上述工作过程中,我们很快就会发现影响配电网经济可行性指标的一个关键因素是配电电价,配电电价作为一个未知量,是我们需要求解的,在此,可以通过试算的方法来确定(通常我们认为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在≥8%、财务净现值≥0、投资回收期为10~15年,项目在财务上可行,因此,试算方法确定的配电电价价必须保证三个经济指标值同时满足上述标准,试算过程中还需对三个指标值进行一定的优化,同时,我们确定的配电电价还需被市场接受,项目才可行)。
 
对于增量配电网济可行性的评价,还有以下几方面值得注意的事项:
 
第一,增量配电网是一个电网,它不同于单个的发输变项目。在评价经济可行性过程中,计算项目投资除考虑新建部分投资外,还需要特别关注存量资产的处置问题,可采取折旧的方式计入新建投资;此外,增量配电网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项目投资往往是分年投入,分布于配电网的整个运营期,我们在编制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时,一般将运营期确定为20年,对于运营期内不同年份投资在计算期最后一年以回收资产余值的方式进行处理(考虑到运营期内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在计算期末并未到使用年限)。
 
第二,增量配电网是包含源-网-荷的电网,项目业主除了投资建设配电网以外,还会考虑投资建设一定的分布式电源,并开展售电业务等服务,因此衡量投资增量配电网的收益,不会仅仅计算配电网部分的收益,会将投资分布式电源的发电收益、配电网的配电收益和售电收益统筹考虑计算其收益,也就需要分别计算上网电价、配电电价和用电电价,落实到具体项目时,市场主体最关心的是用电电价,用电电价的高低直接决定了项目市场竞争力和的盈利能力,项目业主要在保证基本收益的情况下,尽可能地降低用电电价。配电电价计算方法已经介绍了,接下来我们来看上网电价、用电电价如何计算。其中,上网电价可根据电源投资、逐年发电量及运营成本,参考上述计算配电电价方法计算得到。而用电电价计算可依据《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在增量配电网区域内,除执行目录销售电价的用户外,网内用户用电价格由购电电价、省级输配电电价(含线损和政策性交叉补贴)、配电电价、基金及附加组成,该办法适用于配电网外购电量的计算;对于配电网自发电量,也就是我们计算上网电价的那部分电量,用电电价应由上网电价、配电电价、基金及附加组成,同时还应考虑政策性交叉补贴。
 
第三,按照增量配电网运营者的定位,市场主体除为网内用户提供供电服务外,还可有偿为用户提供各类增值服务,包括发电、供热、供冷、供气、供水等综合能源服务,增量配电网经济可行性评价指标应由上述各种服务的收益共同决定。因此,在评价项目经济可行性过程中,对市场主体提供增值服务而产生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同样应一并纳入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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