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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一大波环保新规要来了!

   2017-11-02 中国环境新闻 中国节能网730
核心提示:11月1日起,又有一批环保新规将正式实施。今天,小编和大家分享一下哪些新规跟我们的生活有关吧!

11月1日起,又有一批环保新规将正式实施。今天,小编和大家分享一下哪些新规跟我们的生活有关吧!

1.禁止在农用地倾倒污泥等固体废物。将于11月1日起施行的《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禁止在农用地排放、倾倒、使用污泥、清淤底泥、尾矿(渣)等可能造成对土壤污染的固体废物。

2.黑龙江省:开征VOCs排污费每污染当量1.2元。黑龙江省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相同,即:每污染当量1.2元。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

3.成都:机动车尾气检测造假最高罚50万元。11月1日起,《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正式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有伪造排放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行为的,将面临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山西太原:工业企业11月1日起错峰生产。依据《山西省2017至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有关规定和要求,为有效防治采暖季天气重度污染,11月1日起,太原市工业企业将错峰生产。错峰生产将一直持续至明年3月31日。

5.河北省:3市出台限行新规这些车禁入主城区。《河北省强化交通运输领域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提出,参照北京、天津做法,分三类区域,除节假日外,一类区域(保定、廊坊、石家庄)于2017年11月1日起,二类区域(唐山、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于2018年11月1日起,三类区域(张家口、承德、秦皇岛)于2020年11月1日起,禁止国一国二标准车辆进入各市主城区。

6.吉林长春:水泥行业全部实施停产。作为长春市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的一部分,今年11月1日至明年4月30日,全市区域内水泥熟料、砖瓦、陶瓷、石膏板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水泥粉磨站、商砼制造、石材加工、采石采砂等应实施停产。

7.贵州省:禁止销售低于国V柴油。11月1日起,贵州全省将禁止销售低于国V标准的普通柴油,全省将全面供应国V标的普通柴油,此举主要在于降低大气污染。

8.山东威海:《威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施行。这是威海市关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了保护区的划定程序和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原则,确定了保护区划定、调整的主体和程序。

9.宁夏自治区:首个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将正式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了企业事业单位大气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管责任,建立考核制度,形成了严格、规范、全面的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机制。根据自治区大气环境监测数据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源分布状况,《条例》有针对性地从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和农业等方面,规范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

10.重庆: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11月1日起执行。重庆市印发《重庆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标准及禁止使用区域划定工作方案》,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并规定自今年11月1日起,在全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内,禁止国一排放标准及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机动机械使用。

11.天津:秋冬季错峰生产全面实施。自11月1日起,铸造、钢铁、原料药、有色再生、建材等13个行业396家重点企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此外,全市27家火电企业、45家钢铁企业、15家水泥企业已全部发放排污许可证,确保年底前钢铁产能控制在2000万吨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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