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经信委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称,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上,峰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3元(含税,下同);谷段电价降低0.17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7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峰、谷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元。其中,采暖期谷段电价由降低0.17元调整至降低0.2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4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加价标准不变。峰段8:00至22:00,谷段22:00至次日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