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11月27日消息,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保障电力安全稳定运行,发改委就做好2018年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和制定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总结2017年电力运行调节工作,分析放开发用电计划、电力直接交易、电力市场建设、清洁能源消纳、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建议;分析预测2018年电力需求和电力供应情况,做好电力供需平衡,形成各地区电力供需平衡报告。
二、电力企业要总结2017年电力生产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分析预测2018年电力供需形势,提出政策建议,形成分析预测报告。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重点分析2017年电力供需平衡、电力直接交易、清洁能源消纳有关情况,分析预测2018年用电需求。各发电集团要重点总结2017年电力生产、电力直接交易、清洁能源消纳有关情况,分析预测2018年电力生产情况。
三、为切实保障清洁能源发电、调节性电源发电优先上网,保障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用电,各省(区、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根据相关规定,科学制定2018年本地区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根据相关规定,提交2018年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计划预案。各地区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要与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计划做好衔接。
四、请各省(区、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及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将各省(区、市)2018年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及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计划预案,于12月1日前正式向发改委政务服务大厅报送。请相关单位将各省(区、市)电力供需平衡报告和电力企业分析预测报告于2018年一季度前反馈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