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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关系重构:动力煤定价引入电力话语权

   2017-12-04 中国经营报860
核心提示:经历了2016年、2017年煤炭价格大幅波动,中国政府正在加大对煤炭市场的调控力度。在近期举行的2018年全国煤炭交易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

经历了2016年、2017年煤炭价格大幅波动,中国政府正在加大对煤炭市场的调控力度。

在近期举行的2018年全国煤炭交易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称,煤炭市价格波动是常态,但通过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行业运行机制,引导煤价回到合理区间,避免大起大落。

其中,煤炭长协“基准价+浮动价”、“中长期合同”交易两大行业机制在这次全国煤炭交易会上得到进一步明确。

值得关注的是,在本次动力煤长协价格谈判中,定价公式新增沿海电煤采购价格指数,这是中国动力煤定价首次引入电力企业的采购价格,有利于增强电力企业的话语权。

不仅如此,11月2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相关通知,要求中央和各省区市规模以上煤炭、发电企业集团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自有资源量或采购量的75%以上,铁路、港航企业将给予运力优先支持。并要求煤炭产运需企业全年中长期合同履约率应不低于90%。

可以预期,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困扰了中国多年的“煤电博弈”将逐渐转变为“煤电合作”,其中煤电联营将成为一项长期政策。

煤炭长协谈判落地

2017年煤炭供给侧改革继续深化,煤炭市场延续了2016年下半年的紧平衡状态,价格呈现出继续上涨之势。

以秦皇岛港口热量5500大卡动力煤为例,2017年年初价格为635元/吨,到10月中旬煤价上涨至735元/吨,较年初相比上涨100元/吨,涨幅15.75%,价格远超设定的“红色预警”。

据年初国家发改委、中煤协、中电联、中钢协印发的相关通知,动力煤价格设置了三个价格调控区间中,达到红色区域(小于470元/吨或大于600元/吨),就将启动响应机制处置。

在煤炭持续上涨的情况下,2018年电煤年度长协谈判自然备受关注。

      记者从多家煤炭企业处获悉,在前期的电煤合同谈判中,煤炭企业根据2017年的煤炭价格情况,表明希望提高长协价格,但电力企业不仅希望不涨价,甚至提出了继续降价的呼声。

根据神华、中煤等大型企业的合同签订结果,2018年动力煤长协价格仍然按照“基准价+浮动价”来制定,其中基准价和2017年一致,为535元/吨,浮动价包括了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CCTD秦皇岛港煤炭价格指数、中国沿海电煤采购价格指数。

据知情人士透露,这一价格制定方案由发改委、中煤协牵头,并最终得到了大型企业的认可。

2017年,电煤长协价格的浮动价依据的是环渤海指数和现货价格指数,由供需双方风险各担50%。

中国沿海电煤采购价格指数由中电联在11月17日制定,最新一期的价格为602元/吨。记者根据上述定价公式测算,5500大卡动力煤长协价格约在565元/吨,比去年大致580元/吨的长协价格略有下降。

其中,本次新增的“中国沿海电煤采购价格指数”,这也是国内电煤长协价格机制首次引入电力企业的采购价格。

广发期货煤炭研究员邓舜告诉记者,这一新的定价机制填补了发电侧电煤采购价格指数的空白,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电力企业在煤炭价格上的话语权,也有利于促进煤炭和电力两个行业的良性发展。

除了明确长协定价机制外,2018年的煤炭长协合同占比更是被确定了“75%以上”的红线,并且发改委要求长协合同履约率不低于90%。

按照国家发改委及中煤协的要求,煤炭企业要在2017年12月10日前完成明年的煤炭产需衔接合同,履行情况也将被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据邓舜介绍,此前国内煤炭企业的长协合同占比情况不一,大型央企占比一般为60%,地方企业占比约为30%~50%。

“现在长协合同价格肯定比地销煤价格低。”陕西一电力企业人士告诉记者,这两年煤价大涨,长协合同的履约率不仅偏低,而且履约一方的违约责任难以追究,现在规定了长协占比和履约率,有助于煤炭价格的进一步稳定。

煤电联营将继续推动

11月28日,由国电集团和神华集团合并重组的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成立。

这家“巨无霸”能源企业拥有四个“世界之最”:世界最大的煤炭企业、世界最大的火力企业、世界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司和世界最大的煤化工公司。资产规模超过1.8万亿元,拥有33万名员工。

在成立大会上,国资委主任肖亚庆表示,重组成立国家能源集团,有利于理顺煤电关系、实现煤电一体化发展,提升企业整体盈利能力和经营效益,有利于缓解当前存在的同质化发展、资源分散等突出问题。

肖亚庆还提到,重组后的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也将为未来中国能源体制改革提供借鉴。

长期以来,中国煤炭与电力很像坐在同一个“天平”上,在“市场煤”、“计划电”的情况下,上下波动的煤炭价格也成为这架“天平”上的砝码,直接影响着煤炭和电力企业的经营效益。

“煤电联营有助实现煤电产业良性发展。”在本次年度煤炭交易会上,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也表示,有关部门将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鼓励政策,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强强联合,推进煤电一体化、煤焦一体化、煤化一体化,实现产业融合发展,打造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

数据显示,当前煤电联营水平较低,煤炭企业参股、控股电厂权益装机容量占全国火电装机约为17%,电力企业所属煤矿占全部煤炭产业的比例不足15%。

开源证券煤炭行业研究员张月彗近期也在一份研究报告中称,采用“煤电联营”以及进一步重组整合煤企电企等,都不失为一种改善电煤矛盾问题的措施。投资者可长期关注此类有重组,特别是五大发电集团背景的电力企业。

“从企业专业化的角度上,煤炭企业进入电力并不是最优选择。”内蒙古一家煤炭企业人士表示,煤炭是资源型产品,各地煤炭资源赋存、开采条件不一,比如质量较差的褐煤,不宜长途运输,最适合做煤电联营。而低成本的煤炭通过煤电联营优先供给电厂,剩下的高成本煤流向市场,也不利于煤炭市场的稳定。

国务院研究室综合经济司司长范必曾在研究论文中指出,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就是要在基础产业领域引入市场机制,而煤电路港一体化无疑是一种新的垄断。

目前看,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的表态,煤电联营将成为一项长期政策,继续推进。

在支持政策上,连维良透露,将未来支持煤电联营项目优先纳入能源发展规划,支持煤电联营煤矿优先释放优质产能和核增生产能力。支持发展煤电联营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实现煤电交叉制度,加快煤电联营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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