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建委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南昌市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水平,南昌市发布了《关于加强建筑节能设计有关工作的通知》。据悉,南昌市将在建筑图审报告中增设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毛坯房交付时,其构造做法中不应出现“木地板(用户自理)”或“二次装修设计”。
南昌市要求各图审机构加强对建筑节能设计、计算和变更的审查,在图审报告中增设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重点核查建筑节能设计是否使用现行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体形系数、窗墙比、构造层做法、门窗气密性及K值、核查权衡计算条件。对不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审查不予通过。
据悉,南昌市居住建筑及有条件的公共建筑要按国家及省现行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进行建筑遮阳设计,并且符合以下条件:南北向窗墙比应小于40%,公共建筑东西向窗墙比应小于35%,居住建筑东西向窗墙比应小于20%;当南向窗墙比大于40%,东西向住宅超过20%,公共建筑超过35%,则应增加可调节遮阳措施,可调节遮阳要求东西向达到30%、南向达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