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河长制”在各地推行,大地上奔腾的河流悄悄发生了变化,“河长制”的实施日见成效。业界一致认为,“河长制”明确了地方党政领导对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要求,对环境保护的职能问题作出了新的、科学的审视,并真正形成全社会治水的良好氛围。
从中央到地方,都在积极“治水”:全面推行河长制总体进展已超预期。
所谓“河长制”,即由由党政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简单地说,其主要职责是督促下一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完成河流生态保护任务,协调解决河流保护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这个由江苏无锡首创、源于蓝藻暴发的水环境管理制度,既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水环境治理体系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来自水利部日前公开消息称,目前全国省市县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已全部印发实施,超过95%的乡镇印发工作方案,近28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省市县乡四级工作方案全部出台。另据今年8月水利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披露的信息,当前各省份均已明确省级总河长和主要河湖的省级河长。
从改革方案到具体部署,做细做实。29个省份明确省级总河长,许多地方党政“一把手”出任总河长,“一把手”抓“一把手”,责任层层压实。据人民日报日前报道,全国已明确省市县乡四级河长近31万名,其中省级河长331人,53名省级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河长,各地还因地制宜设立村级河长61万名。
在中央层面,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2016年12月意见出台,河长制由地方实践上升为国家行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省委书记或者省长来担任。各省区的行政区域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领导担任。同时河湖流经的市、县、乡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的负责同志担任。
随即,河长制被正式写入水污染防治法。其中明确,“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部分地方还设立市、县、镇、村的四级河长管理体系,这些自上而下、大大小小的“河长”实现了对区域河流的“无缝覆盖”。同时,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统筹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
“河长制”带来的变化立竿见影。纵向上,各级“河长”形成治水“首长责任链”;横向上,发展改革、水利、国土、环保等各有分工,相互配合。各地积极开展清除河道违章、清洁河道垃圾、消除黑臭水体等专项整治行动。在河湖面貌改善方面,河湖管护责任更加清晰明确,很多河湖实现了从“没人管”到“有人管”、从“多头管”到“统一管”、从“管不住”到“管得好”的转变。
各地还因地制宜设立村级河长近60万名,“乡贤河长”“河小青”“河小禹”“企业河长”等民间河长不断涌现。不少地方的河长都进行了巡河,并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等相关活动,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一些地区还根据本地河湖管理保护需要,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及问题清单制度、河长巡河制度、河长名单公告制度等政策措施。
此外,河流治理非一日之功,河长制能否实现“河长治”,制度保障是关键。“河长制”重在建立水清岸绿的长效机制,变集中式治理为常态化治理,使河湖保护工作更加细化,考核更加严格。可以预见的是,以河长制促进“河长治”,河畅、水清、岸绿的美好图景正变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