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十二五”节能工作进度要求相比较,海南、青海、宁夏、新疆等4个地区预警等级为一级,陕西预警等级为二级,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25个地区预警等级为三级。与上半年相比,福建由二级预警下降为三级预警。
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能耗增速控制目标相比较,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重庆、贵州、陕西、青海、新疆等14个地区预警等级为一级,天津、云南等2个地区预警等级为二级,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湖南、广西、四川、甘肃、宁夏等14个地区预警等级为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