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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加严排放限值 机动车污染防治再添利器

   2017-12-22 中国节能网990
核心提示:多年来,我国在机动车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取得重要进展。从1983年第一批汽车污染物控制标准的颁布,到1999年的《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多年来,我国在机动车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取得重要进展。从1983年第一批汽车污染物控制标准的颁布,到1999年的《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再到日前新修订的《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关政策标准支柱逐渐加固。

2014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4577.2万辆;2015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为2.79亿辆;2016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为2.95亿辆,同比增长8.1%。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民众生活水平的提升,机动车正飞入寻常百姓家,可以预测,未来,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仍将持续增长。

然而,近年来,我国空气污染形势日渐严峻,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作为PM2.5的重要来源,已成为继工业污染之后的第二大污染源,引起各方关注。《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2017)》显示,2016年全国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初步核算为4472.5万吨,机动车污染已被置于重要战略位置,亟需加紧防治步伐。

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司长刘炳江表示,我国部分城市空气开始呈现出煤烟和机动车尾气复合污染的特点,直接影响群众健康,环保部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

如今,控制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车、油、路”协同治理、加强全过程监管、提升油品质量等多项举措齐发力。各地在机动车污染防治战役中,也积极从新车达标监管、在用车环保管理、黄标车和老旧车加速淘汰、车用燃料改善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共同防治机动车污染。

当然,在这场防治战役中离不开政策标准的支持和引导。中国环保在线在整理时发现,近年来,国家在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卯足马力,尤其是在顶层设计上,逐渐形成从新车到在用车、从测试方法到排放标准较为完备的标准体系。

早在1983年,我国就颁布了第一批汽车污染物控制标准。此后,1999年发布的《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200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把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摆在了一个更加突出的位置,为机动车污染防治提供了法律保障。

2016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印发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提出,要促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在此基础上,针对汽车行业国家层面再次出台政策。

2017年12月1日,根据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消息,为加快推进汽车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削减工作,提升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汽车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路线图》已正式出台。该标准在削减目标、技术路线以及保障措施等版块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日前,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构建机动车污染防治体系,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环保部又组织修订了《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提出将逐步加严新生产机动车一氧化碳、总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限值。

综合比较,新修订的《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呈现出多个亮点。其一,对于新生产机动车,由环保部统一制定国家排放标准,并鼓励地方提前实施更严格的新生产机动车国家排放标准及油品质量标准;其二,在强化新车达标监管方面,重点加强重型柴油车生产、销售等环节监管;其三,鼓励研发和应用替代燃料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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