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世界平均水平的1/4,水资源紧缺,叠加工业发展造成的水体污染等因素,我国对于水资源的保护已刻不容缓。为了使水资源得到更好地配置,减少水资源浪费现象,提高社会节约用水意识,水资源税应时而生。
在生态文明、绿色发展大方向的指引下,国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而水资源税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又一重要进程。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发布的《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明确提出,自12月1日起,我国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到9省(区、市),分别为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
其实,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最早在河北省实施。自2016年7月1日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河北省地税局通过与各级财政、水利等部门分工协作,构建了“水利核准、纳税申报、地税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确保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有效落实。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成果明显,因而,扩大试点范围符合我国的政策布局。
水资源税的征收标准是由各地水资源状况、现行征收标准、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以及是否为南水北调受水区等因素综合决定的。针对9个省份的情况和特点,《实施办法》明确了不同水资源状况和取用水类型的征税政策,增加了跨省水力发电、采矿排水等具体征税规定,并确定了差异化的最低平均税额标准。随后,不少试点省份相继出台水资源税本地化政策,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水资源税改革稳步推进。
北京市地税局联合市财政局和水务局已调查统计了全市取用水户基本情况,通过水审批机关、取水许可证号、年取水量、水源类型和缴费情况等30项数据的搜集确保税源基础数据的全面、准确;山西制定了全省地税系统推进水资源税改革工作方案,有序推进水资源税改革;陕西制定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方案、陕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等配套政策,夯实了水资源税开征的政策基础;天津市地税局不断探索与水务部门共同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并将于12月底完成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宁夏制定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和路线图,为20项工作任务制定了精准的时间坐标。
水资源税是绿色税种,也是地方税,对促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河北经贸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博士刘莉莉指出,扩大水资源“费”改“税”试点范围,并不是为了增加税收,而是因为税收的调节作用可以助推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
由于水资源税改革调高了高耗水企业和特种行业的税额标准,倒逼企业采取节水措施,企业的节水意识大大增强,进而推动生产方式的转型升级,最后实现水资源节约和合理开发。从这一层面来说,水资源税改革的推进还将促使再生水行业的市场空间得到进一步释放。
因此,控制不合理用水行为,促进再生水循环利用才是水资源费改税的目的。而这也恰恰可以解除了部分群众关于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会带来用水负担的忧虑。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采取差别征税政策,既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又不影响社会基本用水需要。这一点将通过水资源税改革后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不变、居民正常生活用水负担不变、工农业正常生产用水负担不变等“三不变”政策得到不断的体现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