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包括风电站、光伏电站、电网工程、输油管网、城市道路等16个行业不再进行单独节能审查。新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自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取消了从2010年以来实行的节能登记表制度。配套《目录》正式发布意味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目录》中所列行业,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建设单位可不编制单独的节能报告,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节能措施情况和能效水平进行分析。节能审查机关对上述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新政之前,80%的能评项目需填写节能登记表,经县区节能主管部门审查。新办法及配套目录发布后,改由自治区级(5000吨标煤以上)、地市级(1000吨标煤至5000吨标煤)节能审查部门负责项目节能审查工作,县级节能审查部门不再具体负责项目节能审查。同时,节能审查工作将严格执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对未完成自治区下达能耗总量或强度控制目标任务地方的高耗能项目实行缓批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