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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培育发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实施意见

   2018-01-02 中国节能网700
核心提示: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建立统一、公平、透明、规范的市场环境,由过去政府推动为主转变为政府推动与市场驱动相结合,加快推进环境

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建立统一、公平、透明、规范的市场环境,由过去政府推动为主转变为政府推动与市场驱动相结合,加快推进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化,有利于提高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和创新动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释放巨大的市场潜力,发展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提供更多优质生态环境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要,是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落实省委、省政府大生态战略行动的重要举措,对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贵州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贵州省培育发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

市场主体进一步壮大。到2020年,全省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40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培育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带动力的环保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聚集度高、优势特征明显的环保产业示范基地和科技转化平台。

市场体系趋于完善。到2020年,环保技术、产品和服务基本满足环境治理需要,生态环保建设运营、设计咨询产业和市场健康发展,基本建成全面开放、政策完善、监管有效、规范公平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工作,进一步强化认识、强化领导、强化协作,进一步明确任务、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扎实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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