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开征;进出口关税部分调整;贷款买新能源车首付最低15%;部分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印花税……2018年1月起,将有一大批新规开始实施,会如何影响你的生活?
环保税开征
《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可由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
进出口关税部分调整
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取消废镁砖、废钢渣、废矿渣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和出口情况变化,将取消钢材、绿泥石等产品的出口关税,适当降低三元复合肥、磷灰石、煤焦油、木片、硅铬铁、钢坯等产品的出口关税。
贷款买新能源车首付最低15%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起调整汽车贷款政策,其中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0%,商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根据调整后的汽车贷款政策,消费者仅需支付15%的首付,就可购买一辆新能源汽车,“汽车梦”更易实现了。
部分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印花税
小微企业主请注意,又来好消息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增值税普通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满足纳税人发票使用需要,2018年1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编码规则也相应变化: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和联次,其中04代表二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05代表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不过,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发票代码为10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可以继续使用。
基层填表报数负担将减轻
国务院扶贫办发文刹形式主义风,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扶贫数据主要通过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上报,不再要求县以下单位通过其他渠道提供。各地扶贫部门要充分利用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严禁层层增加指标和填报频次,切实减轻基层填表报数负担。
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更有保障
新的一年,点外卖可以更放心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强化网络餐饮服务经营信息的公开,明确网络餐饮服务中第三方平台、质检网站的责任义务,明确送餐和送餐过程的管理问题。
去公共图书馆将有更好体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运行、服务、管理和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尤其是在免费服务方面,提到了四类:分别是文献信息查询、借阅;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
小排量车购置税优惠取消
想买1.6升以下小排量车的消费者,要注意了!自2018年1月1日起,小排量乘用车购置税将从目前的7.5%,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新能源车辆依然享受免征购置税。
参与刷单炒信最高罚200万
最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法明确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同时规定,“刷单炒信”和帮助“刷单炒信”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规范执法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有规可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联合修订印发的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公安机关立案后,应当采取调查性侦查措施,但是一般不得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确有必要采取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严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或者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
根据若干规定,在立案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若干规定还明确,公安机关决定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考虑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有无继续犯罪和逃避或者妨碍侦查的可能性,使所适用的强制措施同犯罪的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相适应,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不得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
新管理办法规范导游行为
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导游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导游证将采用电子证件,由国家旅游局制定格式标准,各级旅游主管部门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实施管理。对于未申请变更导游信息、未参加相关培训、涂改倒卖出租导游证等行为,《办法》明确了处罚措施。其中,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或者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拖欠工程款将被列入“黑名单”
2018年1月1日起,《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施行。有拖欠工程款等情形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将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建筑市场主体,会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受到限制,同时不能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
中小企业促进法:为中小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将于2018年1月1日实施。据了解,新促进法是在2003年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在我国,广大中小企业集中在传统产业,处于产业链的中低端,转方式、调结构任务十分艰巨。同时,受到近年来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中小企业普遍面临劳动力成本上升、原材料价格上涨、融资成本上升、盈利水平下降等问题,生存与发展的压力不断加大。因此,原法实施10余年来在一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前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
反不正当竞争法:鼓励保护市场竞争加强互联网领域规制
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针对当前市场竞争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规则,相关规定更加明确、具体、便于操作,并有一定的前瞻性,能够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有利于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BIM标准获批2018年1月1日起实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7年5月4日发布第1534号公告,批准《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235-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是我国第一部建筑工程施工领域的BIM应用标准,填补了我国BIM技术应用标准的空白,与行业BIM技术政策相呼应。
新《地图审核管理规定》正式发布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28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签署国土资源部第77号令,发布实施新修订的《地图审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34条,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国家、省、设区的市三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地图审核职责的划分。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图审核工作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以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审核工作的监督管理。
新版水污染防治法将施行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6月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法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法律规定,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元旦开始再购买象牙制品就是违法
为了进一步打击象牙等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国办发文明确2017年12月31日前分期分批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消费者2018年开始,通过市场摆卖方式或网络等商业渠道购买象牙及其制品就属于违法行为了,购买行为将触犯刑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地区】
上海:颁布居住证管理新规
新修订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需要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在上海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持证人在上海市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并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享受办理出入境证件、补领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等便利。
安徽:践行最严环保制度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将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排污单位或个人违反环境法律、法规,除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法规责任外,造成环境损害或生态破坏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黑龙江:滥用职权故意刁难可取消执法资格
《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强调,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由行政执法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选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1、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2、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3、态度蛮横、故意刁难的;4、未执行示证检查要求或者未作执法检查记录的;5、隐瞒伪造证据的;6、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广西:骗取扶贫开发资金将受严惩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施行,《条例》规定了贫困群众应当享受的权利保障等方面内容,明确了扶贫开发项目的范围,以及扶贫开发项目的确立还应当听取群众“声音”,力求做到因地制宜,有质量和有效益地进行扶持工作。《条例》还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例如,贫困户故意隐瞒或者虚报相关信息,骗取扶贫开发政策待遇的,由有关部门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进行管理并取消其受助资格。扶贫开发实施单位弄虚作假、骗取扶贫开发项目或者资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取消其扶贫开发项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取消主城区路桥通行费
2018年1月1日零时起,重庆市将实施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改革,正式取消征收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市民驾车经过绕城高速公路及以内成渝、渝涪、渝湘、渝黔、渝邻、渝遂等6条射线高速公路,将收取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