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公布《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的基础上,会同有关方面制定了《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和《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
这三份文件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已经建立了覆盖跨省跨区输电工程、区域电网、省级电网、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的全环节输配电价格监管制度框架,输配电价改革成为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下发以来,首个全面完成的专项改革任务。
输配电价体系包括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以及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目前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几份文件已经涵盖了各个领域的监管。例如针对情况复杂的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此番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配电网配电价格可以选择招标定价法、准许收入法、最高限价法、标尺竞争法等方法中的一种或几种方法确定。由于配电网处于省级输电网与用户的中间环节,指导意见还明确省级电网与配电网的结算价格、电力用户与配电网的结算价格。
国家发改委表示,近期出台的三份文件是建立输配电价监管体系的重要依据,是指导制定相关价格水平的基本规则,是实现政府对垄断行业有效监管的重要基础。这三份文件的出台,将有利于促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有利于促进清洁能源在更大范围内消纳,有利于促进东、西部电网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