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月1日起,环保税正式开征,以“法”的形式,明确表达了“污染者付费”的导向。作为一个新开征的税种,环保税的生态文明建设意义重大,有利于促进企业的绿色转型。
2018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这标志着一个新的税种——“环保税”自此取代了已存在十余年的“排污费”。其中,对于企业而言,把原有的排污费升级为环保税,并没有产生新的税费负担,只是一种强调程度的提升。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环保税的税收规模并不大,此次“费改税”主要目的并不在于筹集财政收入,而是为了引导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树立环保意识、建设美丽中国,其生态文明建设意义远大于财政意义。
根据规定,环保税征收对象主要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尤其是针对工业企业为主,高污染高排放企业从今年起将戴上“紧箍咒”;而环保税纳税人不包括居民个人,对居民生活排污和普通农户畜禽养殖排污也不征收环境保护税。
费改税不只是名称变化
作为一个新开征的税种,环保税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也将带来一系列的变化。首先,环保税法施行后,环保不过关,不但主政官员要受罚,这些直接排污的利税大户也会背上沉重的环保税包袱。
其次,相比于排污费,环保税层级更高,其征收遵循了税收法定原则。征收的标准和程序受到严格规范,地方官员今后无论是想多收还是少收,恐怕再也难以任性。
在税收征管方面,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将开启“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
另外,在计税依据方面,环保税将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其中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排放量确定;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在具体操作中,业内人士建议,环保税收制度应该与之前推行的排污许可证等相关制度做好衔接,包括将环保税与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统一起来,使不同制度相互结合,产生协同作用。
环保税开征饱蕴绿色暖意
作为一种特定政策目的税,环保税对应的是仍然严峻的生态环境形势,它以“法”的形式,明确表达了“污染者付费”的导向,传递出当前中国经济转型,更加注重生态文明建设的强烈信号。
“多排污多交税,少排污少交税”的要求将促使企业面临两种选择:要么直接缴纳排污税,要么“痛改前非”,完成污染整治或者搬迁改造。环保税按排放量征收有利于促进企业提升环保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环保税不仅为环保产业带来利好,也为更宽泛的绿色产业提供机会。”中国人民大学生态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蓝虹表示,环保税执行力度的加大,将为“三废”处理企业带来利好,并在一定程度上刺激第三方治理,扩大环保产业蛋糕。
此外,据环境保护部法规司负责人介绍,征收环保税有利于提高执法刚性,减少地方政府干预,内化环境成本。环保税的开征将在构建绿色财税体制、绿色生产和消费体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