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中国节能网

构建绿色税制体系 让高污染企业加速绿色转型

   2018-01-11 中国节能网79740
核心提示:开征环保税,是不是为了地方筹集财政收入?相关准备工作进展如何?哪些企业需要缴纳环保税?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施行。实施好这部税法,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征环保税,是不是为了地方筹集财政收入?相关准备工作进展如何?哪些企业需要缴纳环保税?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为啥收?
QQ截图20180111111533
  构建绿色税制体系,让高污染企业加速绿色转型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开征环保税意义重大。”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党的十九大对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绿色发展作出了战略部署,开征环保税有利于构建绿色税制体系,促使环境外部成本内生化,倒逼高污染、高耗能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开征环保税,将进一步强化税收在生态环境方面的调控作用,形成有效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落实排污者责任。”王建凡说。
  环保税,是“费改税”的一大成果,它的“前身”是排污费制度。原来的排污费收入,是实行中央与地方1∶9分成;实施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国务院决定环保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很多人关心,开征环保税,是不是就为了增加地方收入?
  “从近几年来看,全国排污费收入大约在200亿元左右,‘费改税’后基本上平移过渡,收入上不会有太大变化。200多亿元的收入规模,在税收总收入中占比很小。因此,环保税的生态保护意义远大于收入意义。”王建凡表示。
  “实际上,环境保护税法已经明确,开征环保税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只有恢复绿水青山,才能使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中国政法大学财税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设立这个新税种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是要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让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加速绿色转型,从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怎么征?
  国家定底线、地方可上浮,北京市高限征收“双顶格”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环保税法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11200元。各省(区、市)可依照税法授权,来确定环保税适用税额。
  “环保税的征收,主要是建立两个机制:一是正向减排激励机制,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二是动态税额调整机制,由国家定底线,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上浮。”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表示。
  以大气污染物为例,排放等量但具有较高危害性的“甲醛”所要缴纳的环保税是普通“烟尘”的24倍。这种政策处理,有利于引导企业改进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特别是减少高危污染物的排放。
  目前,除西藏自治区正在走法定程序外,各省均已出台了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总的看,各地出台的税额统筹考虑了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有利于发挥税收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调控作用。
  其中,黑龙江、辽宁、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份,税额“就低不就高”,按税法给出的低限征收;山西、内蒙古、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2个省份,税额处于中间水平;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河南等6个省份,税额处于较高水平。特别是北京市堪称“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大气、水污染物税额都是按高限确定的,相当于“双顶格”!
  环境保护税法还规定,下列5项情形可以免税:一是对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但规模化养殖未列入免税范围;二是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三是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城乡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免税;四是对纳税人符合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免税;五是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如何缴?
  按季申报缴纳,4月1日至15日是首个征期
  环境保护费改税后,缴纳方式由环保部门核定缴纳,改为纳税人自主申报缴纳。依照环保税法的规定,环保税按季申报缴纳,2018年4月1日至15日是环保税首个征期。
  环境保护税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计算缴纳,与其他税种的“查账征收”方式截然不同,专业技术要求高、计算过程比较复杂,必须依靠环保部门的专业技术力量协助税收征管。
  “财税和环保部门已经制定了多项配套政策措施,确保税法平稳顺利实施。”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夏祖义表示,环保部发布公告,明确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造纸、钢铁等17个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以及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采矿业、制造业等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
  同时,环保部门将与税务部门开展联合辅导和重点辅导,确保纳税人“懂政策、能计算、会申报”。目前,各地环保部门已完成全部历史涉税数据向地税部门移交工作。各级地税机关已据此初步识别和确认环保税纳税人33万户,并初步建立了环保税税源数据库。
  “距首个申报期还有将近3个月,但各项征管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蔡自力介绍,税务机关遵循“实用、管用、好用”的设计原则,优化纳税申报表设计,大幅度减轻了纳税人填报量。同时,依托金税三期工程系统提升网上办税服务水平,让纳税人多走“网路”、少跑马路。在环境保护税开征初期,将通过在办税服务厅增设申报专窗,建立纳税服务热线和环保服务热线协作机制,为纳税人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咨询服务,确保我国第一部绿色税法顺利实施,税制平稳转换。
 
举报收藏 0评论 0
 
更多>同类新闻
  • 节能传媒
    加关注0
  • 最具影响力的节能产业互联网平台。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我们宗旨  |  我们使命  |  我们愿景  |  组织机构  |  专家机构  |  机构分布  |  领导机构  |  管理团队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京ICP备05021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