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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石狮正式启动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2018-01-17 石狮日报7900
核心提示:近日,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狮市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就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提出一系列的目标、要求和具体工作措施。此举标志着石狮市正式启动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近日,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狮市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就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提出一系列的目标、要求和具体工作措施。此举标志着石狮市正式启动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实施方案强调,要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实施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是:2017至2018年,中心城区范围实现垃圾“大分流”,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园林垃圾、大件垃圾、非工业源有害垃圾等进行分别处理,建立相应的临时堆放、收运、处理体系。各镇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和有毒垃圾回收试点工作;选择一个行政村和一个机关食堂开展生活垃圾“干湿分离”,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工作;2019年,中心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干湿分离”,建立易腐垃圾(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餐厨垃圾得到有效处理;2020年,扩大生活垃圾“干湿分离”、餐厨垃圾处理试点范围,在各镇(街道)全面铺开。同时,在实现“大分流”的基础上,中心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现“小分类”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分类收运体系,对生活垃圾中的废旧织物、废旧玻璃和废旧木材等低值
可回收物进行精细分类,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

实施方案明确将在部分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17至2018年,中心城区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重点推行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易腐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的试点分类;2019年,在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20年,在全市部分范围内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主要实施主体为:一是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码头、

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二是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要求,参照《泉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
实施方案强调,要加强生活垃圾分类五个支撑体系建设,即硬件设施体系、政策法规体系、运营监管体系、社会动员体系、工作推进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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