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提出,要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采取超常规举措,通过实施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创新生态扶贫方式等,切实加大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支持力度,推动贫困地区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协调、脱贫致富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使贫困人口从生态保护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实现脱贫攻坚与生态文明建设“双赢”。到 2020 年,贫困人口通过参与生态保护、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和发展生态产业,收入水平明显提升,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方案》明确,将通过参与工程建设获取劳务报酬、生态公益性岗位得到稳定的工资性收入、生态产业发展增加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生态保护补偿等政策增加转移性收入等四种途径,助力贫困人口脱贫。
《方案》提出,将加强退耕还林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等11项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加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项目和资金安排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提高贫困人口受益程度。其中,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将新增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向中西部 22 个省(区、市)倾斜,确保 2020 年底前,贫困县符合现行退耕政策且有退耕意愿的耕地全部完成退耕还林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将推进工程范围内 53 个贫困县(旗)的林草植被保护修复和重点区域沙化土地治理,安排营造林 315 万亩,吸纳贫困人口参与工程建设;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将以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为重点,加大对贫困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支持力度;三北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将优先安排三北、长江、珠江、沿海、太行山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范围内 226 个贫困县的建设任务,完成营造林 1000 万亩;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将重点支持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乌蒙山区和武陵山区等贫困地区 146 个重点县的石漠化治理工程,完成岩溶治理面积 1.8 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工程将在内蒙古、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贫困地区推进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优先将贫困县 498 万亩适宜沙地纳入工程范围;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将在贫困地区的国际重要湿地、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实施一批湿地保护修复重大工程。
在生态产业扶贫方面,《方案》提出要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特色林产业和特色种养业。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在贫困地区打造具有较高知名度的 50 处精品森林旅游地、20 条精品森林旅游线路、30 个森林特色小镇、10 处全国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试点基地等,依托森林旅游实现增收的贫困人口数量达到 65 万户、200 万人;大力发展特色林产业要积极发展适合在贫困地区种植、市场需求旺盛、经济价值较高的木本油料、特色林果、速丰林、竹藤、花卉等产业,建设林特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要充分发挥贫困地区湖泊水库、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林下中药材、特色经济作物、野生动植物繁(培)育利用、林下养殖、高产饲草种植、草食畜牧业、特色水产养殖业等产业,积极引导贫困人口参与特色种养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