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中国节能网

充电桩建设增速放缓 如何走出中国式充电困局?

   2018-01-31 中国能源报34690
核心提示: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于2015年联合印发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要求,到2020年,我国新增分散式充电桩超过480万个,以满足全国5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充电基础设施仍然是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短板。”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在1月20日召开的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论坛(2018)上,一语概括我国充电基础设施行业的尴尬境地——“整体规模滞后,充电桩使用率低于15%,运营企业盈利困难和消费者充电价格偏高的双向矛盾日益凸显。”
 
这的确是目前我国充电桩行业的真实写照。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刘宝华也在论坛现场坦言,充电运营商目前盈利困难问题突出,且在整体产业链中处于弱势地位,车企参与度低,商业模式有待进一步探索。
 
充电桩建设增速放缓
 
据刘宝华介绍,截至2017年底,我国各类充电桩达到45万个。其中,私人专用充电桩达24万个,居住地建桩问题明显缓解,例如北京地区的个人购买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比例已接近80%。此外,我国已建成公共充电桩21万个,保有量位居全球首位。
 
与往年不同的是,去年我国充电桩建设增速开始呈现放缓态势,充电桩月均增长数量由2016年的8000个下降为6000个。
 
“主要原因是运营商已逐渐趋于理性,由重建设转向重运营,更加注重提高充电桩的利用率,此外新国标的升级改造也带来一定的影响。”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下称“充电联盟”)秘书长许艳华分析称。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于2015年联合印发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要求,到2020年,我国新增分散式充电桩超过480万个,以满足全国5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苗圩认为,目前我国3.5:1的车桩比例与上述目标相去甚远。在他看来,“车桩比非但没有得到优化,反而恶化了。”
 
许艳华也指出,尽管续航里程增加使得充电难题得到了一定的缓解,但车桩比仍然没有明显改善,充电难的总体态势也未得到根本改变,充电难、充电桩利用率偏低的矛盾依然突出。
 
不过好消息是,我国区域车桩比已经得到进一步优化,特别是上海、北京、广东的车桩比已达到1.4:1、1.5:1和2.1:1。刘宝华指出,目前中西部地区车桩比偏高,一是由于这些地区新能源公交车、物流车等专用车较多,定点定线运行,一桩服务多车,二是因为新能源乘用车中微型车占比高,多使用便携式充电。
 
然而,在充电联盟综合部主任张帆看来,一味追求车桩比有失偏颇,更应引起重视的是充电桩的低利用率。“就算车桩比达到1:1,若充电桩利用率仍低于15%,也就意味着大量的充电桩将闲置,这是对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他表示。
 
利用率低谁之过?
 
据了解,在充电运营行业发展初期,大量运营商为了迅速占领市场,采取“跑马圈地”的模式去布局充电桩。由于缺少科学的规划,盲目建桩导致大量充电桩利用率极低,甚至变为“僵尸桩”。
 
青岛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耿春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坦言,国内超过80%的充电站使用率都低于5%,甚至有一部分比例的充电桩使用率为零,这些充电桩不仅不会为运营商带来收益,反而加大了持有成本。
 
除了缺乏科学合理的布局,私人充电桩增多也是导致公共充电站利用率低的原因之一。星星充电华北大区总经理王常青认为,由于居住地建桩问题得到了明显缓解,大部分私家车主都选择在居住地充电,这大大降低了私家车主对公共充电桩的使用需求。
 
此外,油车占位问题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充电桩的使用率。“油车占位是用户投诉率最高的问题,也是导致充电桩利用率低下的原因之一。”普天新能源(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峰表示,“有些场地方为了保证自身收益最大化,不允许单独设置充电专用车位,造成油车占位严重,无法实现充电车位专用。”记者曾实地调查北京市区内多座公共充电站,几乎每座充电站都存在油车占位问题,有的充电站专门设有“充电专有车位”的明显标识,但这对于占用车位的燃油车主来说似乎起不到应有的警示作用。
 
用电难、用电贵问题待破
 
由于利用率低、设备投入成本高等诸多因素,仅凭借收取充电服务费的商业模式令运营商普遍处于亏损状态。尽管运营商也在尝试创新商业模式,但受限于当前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低、电力成本高、能源互联网没有充分发展等因素,进展缓慢。
 
据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论坛同期发布的《我国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当前存在的问题和未来发展趋势研究》报告(下称《报告》)指出,我国公共充电服务行业存在用电难、用电贵等问题,电网公司不承担外线接电费用致使电力接入成本高,部分充电站无法获取大工业电价导致充电电费增高。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电网企业要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工作,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由电网公司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成本统一核算。
 
然而记者在实际调查中却发现,电网公司在执行此项政策的尺度并不一致。《报告》提到,某些地方电网公司会在年初做预算,当配套接网工程在预算内,就会按上述政策执行,但如果年内预算用完,后续接网费用则需等到第二年预算额度恢复后才能执行,或由运营商自行承担。
 
《报告》还指出,某些地方电网公司名义上说按照政策执行但迟迟不动工,消极对待,迫使运营商自费解决。由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上述政策只是要求接网费用由电网公司承担,但并没有明确接网工程从受理到完工的时间期限,导致各地方电网公司以预算不足为理由拒绝在“当年”提供接网服务。而运营商由于场地租金等原因,最终只能选择自费解决。
 
除了用电难,运营商无法享受大工业电价也导致了充电费用增高的问题。就连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也公开表示过“充电不便宜”的想法,他认为应尽快把充电电价降下来,从而加快电动汽车的推广和应用。
 
《报告》指出,充电运营电价主要分为大工业电价和物业电价。当场地方可提供富余电量时,运营商可与场地方协商单独申请电表,此时运营商便可享受更为优惠的大工业电价,但这种情况并不多见;若场地方电量不足,就需要运营商向电网公司单独申请报装,运营商同样可以享受大工业电价,但这种情况成本较高。目前业内最为普遍的方式是,运营商直接接通场地方的富余电量,用电价格也只能跟场地方一样采用价格较高的物业电价。
 
中国泰坦能源技术集团副总裁陈昊告诉记者,目前用电成本远高于服务费,基础电费普遍过高,甚至超过商业电价。运营商有时还会遇到物业乱加电价,导致运营商“倒贴钱”。
 
走出困局需多部门形成合力
 
随着新能源汽车加速推广应用和动力电池升级换代的步伐加快,提高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水平已显得十分紧迫。
 
苗圩认为,国家应引导地方财政补贴逐步从鼓励购买向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充电服务费用等使用环节去转变。
 
刘宝华则提出,国家能源局应支持探索创新充电商业模式,督促车企深度参与充电运营服务,推动运营商与新能源出租车、网约车等企业加强合作,提高运营效率。此外,还应鼓励整车企业向充电服务运营商购买配套服务,促进车桩协同发展,提升用户充电体验。他还提到,可尝试探索特许经营模式,吸引专业运营商负责运行维护,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报告》给出的建议更为具体。针对充电桩布局缺乏科学规划的问题,《报告》认为住建部应制定出城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划指南,参考运营商的建桩经验,确保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有效供应。
 
针对电力接网工程落实不充分的问题,《报告》建议电力主管部门可设置投诉渠道,运营商可直接将地方信息反馈至归口管理部门,便于对地方电网公司进行考核;对于电网配套工程应规定整个业务流程的起止时间,避免出现拖缓建设等问题;各地电网公司也应与运营商建立沟通渠道,提前将建桩计划报至电网公司,避免预算额度不足等情况。
 
针对用电价格高的问题,《报告》建议电网公司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制定针对电动汽车充电的电力核减政策,要求各地方电网公司根据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的申请安装核减电表。
 
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国家能源局已收到运营商对电价政策的反馈。“建议政府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核减政策、简化核减流程、给予执行核减的场地方节能减排奖励。”刘峰认为,电价问题比较复杂,短时间内无法解决,只能靠行业共同推动。
 
在商业模式创新方面,《报告》提出,运营商可尝试赚取电力调峰辅助服务佣金,甚至可直接参与电力交易。运营商可通过组织分散的电动汽车用户以及利用退役的动力电池储能,直接参与到上游电力市场交易中。另外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的下降,运营商也可以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署购电合同,赚取电价差。除此之外,运营商也可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为电动汽车上下游企业提供数据支持服务。
 
举报收藏 0评论 0
 
更多>同类新闻
  • 节能传媒
    加关注0
  • 最具影响力的节能产业互联网平台。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我们宗旨  |  我们使命  |  我们愿景  |  组织机构  |  专家机构  |  机构分布  |  领导机构  |  管理团队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京ICP备05021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