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中国节能网

财政部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采购管理 节能环保产品优先

   2018-02-24 人民日报2160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提高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效率,规范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行为,财政部近日修订完善了《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提高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效率,规范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行为,财政部近日修订完善了《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对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国有金融企业原则上应优先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

国有金融企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采购项目评审。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参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谈判、磋商或询价小组。

财政部金融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修订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取消了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备案等环节,以更好地发挥企业自主决策权。二是加强企业组织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决策管理职能与操作执行职能相分离的管理体制。三是新增了集中采购的信息公开要求,强调除涉密内容之外,国有金融企业应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披露采购项目信息。
 
举报收藏 0评论 0
 
更多>同类新闻
  • 节能传媒
    加关注0
  • 最具影响力的节能产业互联网平台。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我们宗旨  |  我们使命  |  我们愿景  |  组织机构  |  专家机构  |  机构分布  |  领导机构  |  管理团队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京ICP备05021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