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要求,福州市在建筑节能领域,应积极推进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在公共机构节能领域,率先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提供供电、供热/制冷服务。
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实施10个以上示范项目,探索用能托管模式。公共机构率先淘汰采暖锅炉、茶浴炉、食堂大灶等燃煤设施,实施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到2020年,在公共餐饮场所等尚未全面实现电气化的场所,推行全面电气化。
同时,推动能源结构优化,推进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到2020年,福州市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从2015年的50.5%下降到41.2%,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35%。
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能等解决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到2020年,福州市农村地区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鼓励农村居民使用高效节能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