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未出台和相关机制难落实的问题,我省恢复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完成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编制,相关地市积极开展市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准备工作。我省制定印发了《陕西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关于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积极推进秦岭区域各市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建设。
针对秦岭矿产资源违规审批、违法采矿采石和部分区域生态破坏严重等突出问题,我省严格落实秦岭保护区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各类保护区、秦岭北麓范围内不再新设矿业权。我省印发了《陕西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关于全面停止各类保护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通知》《陕西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重新修订了《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审批工作规则》,开展矿业权审批行为评估,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门槛,秦岭区域共核查新立采矿权136宗,清理存在审批程序不合法的2宗,审批要件不齐全的8宗。
针对秦岭区域采矿采石企业普遍规模小,开发利用水平低,生态破坏严重,且近年来采矿采石面积呈扩大趋势的问题。我省印发了《2017年度省级部门“三保三治”行动计划工作要点》,秦岭区域采石矿山企业数量由2014年底的457家减少到168家,减少了63.2%,完成了“2017年底采石矿山数量较2014年减半”的任务。采矿点(不含采石)由818家减少到目前的728家,减少11%。我省还完成了《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和《秦岭北麓开山采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市县级矿山地质环境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针对渭南、宝鸡、安康、汉中市辖区企业违法开采、随意倾倒废石弃渣和采矿证过期继续生产等问题。渭南市关闭了行政区内秦岭北麓所有采石企业,对方山峪的废石弃渣进行了清理。宝鸡市眉县对11个露天采石矿山的过期采矿许可证依法注销,8个露天采石矿山停产重组。汉中市宁强县刘家坪铜矿编制了《矿山坑涌废水治理方案》,对废水进行集中回收处置。安康市宁陕县东阳石材厂对干化池、沉淀池四周进行了硬化、绿化处理,建成了生产废水沉淀和回用系统,将废水循环利用。
针对西安市鄠邑区和蓝田县国土资源局违规向3家企业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问题。鄠邑区和蓝田县分别注销了3家企业的采矿许可证。鄠邑区栗峪建筑石料矿生态恢复工程已完成平缓坡地恢复,蓝田县大岔沟花岗岩矿已采取覆土、种植树木等方式进行了生态恢复。
针对14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存在采矿采砂开垦等违法问题。其中,秦岭区域涉及7个自然保护区,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已基本整改到位。
此外,我省还通过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管执法检查等措施,严厉打击秦岭区域以及自然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有序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