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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

   2018-03-09 中国环境报37280
核心提示:目前,12个城市已有垃圾分类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24个城市已出台垃圾分类工作方案。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纷纷就如何推进垃圾强制分类建言献策,希望加快推进解决垃圾分类难题,建设美丽中国。
2017年3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北京、天津、上海等46个城市作为重点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20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

目前,12个城市已有垃圾分类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24个城市已出台垃圾分类工作方案。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纷纷就如何推进垃圾强制分类建言献策,希望加快推进解决垃圾分类难题,建设美丽中国。

适时启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立法

尽管在《方案》中明确提出了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但是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针对生活垃圾分类的针对性措施。

根据201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但是对于生活垃圾的分类没有做出规定。

为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九三学社中央建议,适时启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立法工作,并推动相关地区率先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提供法律依据。
“垃圾分类制度必须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九三学社中央相关负责人表示。

同时,应着手研究制订相关配套政策、出台指南或指导规范,为垃圾强制分类提供技术指导。

“将垃圾分类作为一个产业链来抓”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方案》提出,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

但是,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陈晓红看来,目前,多数试点城市建立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收费制度,因为体制不健全、收费标准不科学、征收主体不明确和公众环境意识较差等诸多障碍,尚不能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全国两会期间,陈晓红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收费制度》提案。

陈晓红建议,“分步骤、分层次、有目标”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收费制度。一是完善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培养公众环境意识;二是优化相关收费措施,明确费用征收主体,扶持垃圾分类处理产业链;三是建立阶段收费机制,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垃圾分类处置收费制度可持续发展。

“其实,政府只要将垃圾分类作为一个产业链来抓,在制度设计、政策引领方面给予必要的资金投入,这个工作就完全可以推开。”陈晓红说。

生产商应对产品全生命周期负责

垃圾分类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其最终目的是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在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政协副主席张大方看来,通过倡导鼓励居民生活垃圾减量化,同样可以倒逼垃圾分类工作向纵深推进。

张大方建议,可以在大型超市开展垃圾回收试点工作。政府部门可组织协调相关厂家成立绿色环保联盟,在产品包装上印刷识别码,公众通过识别码在超市的回收装置上扫码按类别投放垃圾,同时产生超市累计消费积分,并可直接在超市消费,以此作为激励措施。

民建中央也同样关注到这个问题。民建中央建议,生产商应对产品全生命周期负责,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按照废弃物的重量、种类、可回收程度等标准向生产商收费,可以约束生产商尽量不采用不可回收利用的材料,尽量减少过度包装等问题。

为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提升居民垃圾分类的意愿,九三学社中央建议,应当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相结合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制,对正确分类和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给予适当形式的鼓励。此外,应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使公众明白如何分类,如何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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