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分类达标验收挂牌制度
《方案》确定了上海垃圾分类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居民区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分类质量明显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3.28万吨/日以上,其中湿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达7000吨/日。基本实现“两网融合”,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达35%。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如何达到这一目标?《方案》明确,将按“先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后全面覆盖企事业单位”分步推进。2018年,实现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静安区、长宁区、奉贤区、松江区、崇明区、浦东新区(城区部分)率先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成3个全国农村垃圾分类示范区,全市建成700个垃圾分类示范行政村。至2020年,居住区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坚持以区、街镇为单位整区域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同时,为提升分类实效,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达标验收挂牌制度,推动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居住小区(村)和示范街镇。记者从绿化市容局获悉,今后上海将以街道为单位,按垃圾分类达标小区数量/区域内小区数量进行全市排名,该数据也将成为每个区、每个街道绿色发展指标的重要参数。
逐步推行“定时定点”投放
不少市民表示,上海垃圾分类标准几经变动,令人迷惑。《方案》明确,上海将继续实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和干垃圾”的四分类法,也鼓励单位和居住区对可回收物进行细分。推进“两网融合”,居民可在小区垃圾箱房或街道设置的服务点,变卖和交换废品。规范居住小区装修垃圾堆放及源头分类,鼓励大件垃圾再利用,促进枯枝落叶的资源化利用。
在容器设置方面,《方案》也有详细规定。城市住宅小区垃圾箱房或垃圾压缩站应设四类垃圾收集容器;农村以家庭为单位设干湿分类容器,每个自然村设四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收集点);单位办公和经营场所应设有害垃圾、干垃圾、可回收垃圾容器,有食堂或无食堂但集中供餐的单位,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区域应当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场所应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的“二分类”分类收集容器,但湿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加设湿垃圾收集容器。
此外,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将逐步推行,以干湿垃圾分类投放为主,因地制宜确定投放地点、时间及规范。沿街商铺应结合环卫作业单位“上门收集”工作,实行定时定点分类交投各类垃圾。这也意味着,以往市民习惯的24小时“随心所欲”扔垃圾方式,将产生改变。
《方案》还要求,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的巡查执法,对拒不履行分类义务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严格执法。
严格杜绝驳运环节混装混运
“我分好的垃圾,会不会又混装混运?”针对市民疑问,《方案》明确将严格执行分类收运。单位的有害垃圾交由环保部门许可的危险废弃物收运企业收运。居住小区的有害垃圾,由环卫收运企业采用专用车辆收运。可回收物可采取预约或定期协议方式,由经商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环卫企业收运,每半个月至少清运一次。湿垃圾由环卫企业采用密闭专用车辆收运,做到“日产日清”。干垃圾由环卫企业采用专用车辆收运,视情确定收运频率,但每周至少清运一次。
对驳运环节混装混运的,严肃追究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责任。对分类质量不符合分类收运标准的生活垃圾,相关管理部门应督促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组织二次分拣,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品质。收运企业若发生混装混运,将予以严肃查处。
同时,环卫收运企业对垃圾不分类或分类不达标的单位,应首次告知整改,再次整改后收运。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应拒绝收运并移交执法部门处罚,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
大力提升末端分类处置能力
生活垃圾末端分类处置能力,也是垃圾分类全程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方案》要求结合本市空间规划总体布局,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提早布局、明确厂址,破解“邻避”困局。
记者获悉,目前本市干垃圾部分卫生填埋,部分焚烧发电。至2020年,本市将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全焚烧。《方案》要求继续提升干垃圾无害化处置水平,加快建设老港再生能源利用中心(二期),推进浦东、宝山、松江、青浦、金山、奉贤、嘉定、崇明等区新建或扩建垃圾处理设施。
湿垃圾方面,将重点推进老港基地、浦东、闵行、普陀、宝山、嘉定、金山、松江等一批湿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推进乡镇(村)就地就近湿垃圾利用,促进农村湿垃圾实现“户投、村收、镇(乡)处”的镇域小循环模式。
此外,积极推进建立全市性的可回收物集散中心,在依托全国市场的基础上,结合循环利用产业园区建设,布局本市再生资源产业,提升资源利用水平。结合本市危险废弃物处置能力建设,将生活源有害垃圾纳入危险废物处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