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会有电力零售市场
电力零售市场,是一个与电力批发市场相对应的,但是在学术上没有严格定义,更为宽泛的一个概念,其形态也更为多样化。举个不恰当的例子,纺织品的批发市场,类似棉花交易中心、面料集中交易中心,是一种大宗商品的集散和集中式交易市场;而纺织品的零售,那就五花八门了,既有面料零售(与小商品批发市场融合),又有服装零售交易(门店、电商等各种),甚至有定制服装,也是纺织品加工交易产业链的一个环节。到了零售环节,更多的是市场化,是否具有市场交易行为,而“市场”本身的属性,比如集中交易、多买多卖、供需见面、价格出清,其实是被淡化和泛化了。
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电力零售市场,更多是配合电力批发侧市场化,在电力供需产业链环节上的多样化交易,以及由此形成的某些集中式交易行为。
二、电力零售侧市场应该以产业附加值提升为目标
电力零售侧市场对于产业链企业的重要性,并不是简单的售电、多能互补、储能,本质上,电力零售环节市场化的重要性,是电力产业链经济性提升的最重要环节:产业附加值最大化。
如果我们看一下服装产业,会发现一个明显的规律,越靠近消费端的环节,产业附加值越高。从原棉到棉花,再到棉线、布料,这些环节的产业附加值增长率和电力是类似的,每个环节每个单位大致增加几分钱到一毛多钱。
电力生产供应环节,从煤到电(2毛-3毛),发电到输电(1毛-2毛),输电到配电(1毛-2毛)。
但是纺织服装产业的最后一个环节:成衣制造与销售,其产业附加值几乎是无限的,一件阿玛尼西装可以买几万块,而其原材料成本可能是几百或者几千块。虽然电力作为基础设施产业,其终端消费能力不可能像面向消费者的服装产业那么个性化,顶端消费者可以接受数百倍甚至上千倍的品牌溢价。但是,为什么电力产业在消费端的附加值,就是售电公司拼了命从电厂砍价回来分的那么几厘呢?换个问题就是:电力是不是能卖5块钱一度,甚至10块钱一度么?
三、电力零售侧市场:长尾与海量
任何零售侧市场的本质都是长尾与海量的,而且市场化程度越高,尾巴越长,总量就越大。
所谓长尾,就是在共性的消费需求之外,客户愿意支付的个性化消费,市场化的本质,就是激发客户个性化消费的欲望,并且予以满足。服装行业的共性需求,那就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全国一片灰”,灰色的中山装是服装的主流,个性化需求极少。长尾的服装市场,就是今天的淘宝服装,你想得到的任何个性化服装,似乎都能在小众的频道里找到。
电力和能源也是有大量个性化的需求的,不管是电本身的安全、可靠、经济,还是伴随着电力/能源供应而形成的个性化服务,客户显在和潜在的需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只是原有的电力和能源供应体制,就像上世纪“全国一片灰”的年代,不鼓励也不能满足这些个性化的需求。市场化的本质,就是极大的丰富与个性。
所谓海量,有两个层面的含义,第一个层面是无个性化的海量,“全国一片灰”对布匹的需求也是海量的,那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必然,在压制个性化消费需求的前提性,形成统一的高效率生产计划。
第二个层面的含义,是大量个性化需求汇聚起来的海量,淘宝就是最好的例子,大量细分市场的长尾,汇聚起来形成的交易额,抵得上不少国家的GDP。而电力市场化,就是要形成这样的一种局面,这也是电力零售侧市场化的意义。
四、只有电力零售侧市场化才有能源互联网的可能
能源互联网包含了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能源互联”的网,源网荷储,多能互补;二是“能源”的“互联网商业模式”。
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商业零售市场化,其典型特征是:在城市里,国有百货公司让位,在乡村,供销社逐步退出;如果没有这个商业零售市场化的过程,哪里有2000年左右开始的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可能性。
从能源的互联网商业模式来看,无论是需求侧市场化,还是虚拟电厂,还是电力零售(包括售电),如果没有海量、长尾的零售侧市场化,都是不存在的。
五、电力零售市场化是民营能源企业最大机会
包括百货公司和供销社在内的国有零售企业,为何在商业零售侧市场化的过程中无法与民营企业竞争,更加竞争不过淘宝?其本质无非是边际成本与效率的问题。
零售侧的长尾和海量,决定了国有企业在零售端的边际成本,这个问题在售电市场里已经出现了,国有发电企业的售电公司拓展一个客户的成本,是无法与本地化的民营企业去竞争的。
这也是为什么在之前的国企改革中,国有企业被定位在产业链上游,资源型和战略性行业的经济原因,产业链下游越靠近消费端的地方,其边际成本和竞争的优势,越向民营企业倾斜。至于后来淘宝出现,以互联网“零边际成本”的优势,干掉一大批民营企业,更是经济规律赤裸裸的体现。
所以,某种程度上,能源互联网是否能体现“近零边际成本”的效率优势,也是能源互联网能否成功的根本要素。
在电力零售侧市场化过程中,民营能源企业如果能发挥投资、建设、运营、服务的边际成本优势和效率优势,是可以在终端消费领域与国有企业进行竞争的,这也是民营企业在能源领域的最大机会,因为能源行业的上游,本质上是资本密集+技术密集的重资产行业,对于多数的中小民营企业来说,不是它们所擅长的。
从产业发展和经济性边界的角度,我们看到:电力零售侧市场化将是能源行业发展与变革的根本所在,也是本轮电改的隐藏目标之一。而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则是打响了电力零售侧市场化的第一枪,未来电力零售市场的大多数交易模式和商业形态,似乎都能在当前的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规则里找到影子。
我们简单分析了电力零售市场的特征与定位,通过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试点政策,去探讨一下未来中国电力零售侧市场的某些可能性,以及背后的业务趋势。
一、电力零售侧市场的自治逻辑
在德国电力市场的设计里,平衡结算单位是最核心的一个概念,在一个平衡结算单元中,各电力企业需满足电力的供需平衡,当内部无法平衡时,可以和其他平衡结算单元的电力企业进行电力交易。当然一个平衡结算单元不一定是在一个配电网区域内,只必须在一个调度区域内。
如果我们认为德国电力市场的结构也是未来中国某些电力市场的一种可能的形态,并且以配电网范围为一个平衡结算单元去分析,就会发现分布式发电试点交易实际上就承担了一个平衡结算单元的内部生产方-消费方的交易职能。再以这种视角展开,就能理解未来电力零售侧市场的某种自洽逻辑。篇幅有限这里不再详细展开。
二、分布式市场化交易试点的供给方
分布式市场化试点交易,本质上是配电网范围内的小额电量交易,从交易电源类型看,只要是分布式发电(接入配电网运行,发电量就近消纳的中小型发电设施),都可以列入交易范围,分布式光伏是首当其冲的,但是分布式燃机和分布式风电也可以纳入交易,甚至新建的50MW以下风电和光伏电站都可以纳入交易。
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的《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法》中,我们发现,基本上除了严格禁止燃煤电厂建设增量配电网,并绕过上一级电力交易机构(电网企业的电力交易中心)开展交易以外,其他分布式电源都可以作为分布式交易的供给方开展就近交易。
三、分布式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需求方
任何想要购买分布式发电量的电力用户都是市场的需求方。这里就隐含了一个有趣的逻辑,为什么有用户要舍弃“大网电”,转而购买分布式发电量呢?在分析购买行为之前,我们需要确定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即分布式电源对电力用户来说,其电能质量、供电可靠性等指标都与“大网电”是完全一致的,而为了保证这种一致性,需要配电网运营方以及电网企业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这种技术服务最终以电力用户支付“过网费”来体现。(所以分布式试点交易的过网费,严格意义上不仅仅包含了配电网资产的使用费,也包含了相应技术服务的服务费)。在这个前提下,需求方购买分布式的电,其需求主要来自三种情况:
1、电价便宜。也就是分布式电源在保持一定的利润,加上补贴和过网费,必须要比大网电更加便宜。未来在补贴退坡的趋势下,分布式也要保证足够的竞争力,这一方面考验分布式项目的运营和管理能力,另一方面也倒逼分布式行业,特别是分布式光伏行业上游进一步降低价格。
2、多能互补。对于分布式燃机项目来说,实现多能互补,多能联供,降低用户综合能源成本是有效竞争手段,可能在电费上不一定便宜,但是电热冷多种能源价格形成套餐,是吸引用户的最有效手段。
3、增值服务捆绑。分布式+服务是一种可能的需求形态,也有一些分布式项目方在尝试这样的一种服务策略。
四、分布式市场化交易的范围
从交易范围来看,以就近消纳为主,基本上是在一个110kV电压等级以下的配电网范围内进行消纳,原则上限制在接入点上一级变压器的供电范围内。从某种意义上说,分布式的市场化交易也好,未来的电力零售侧各种交易也好,都与配电网范围有着某种天然的联系,这种联系既包含电力的技术经济性,也包含电力市场交易的自平衡逻辑,更体现了配网,尤其是包含电源的主动式配电网,作为未来新型电力系统核心组成部分的技术特征。
在《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中,我们也看到了将交易范围和配电范围进行匹配的业务逻辑,这更有助于分布式市场化交易的有序开展。
五、分布式市场化交易的调度和组织
对于这个问题,实际上通知上的说法相对比较模糊,但是也保留了足够的灵活性,比如“或在省级电力交易中心的指导下由市(县)级电力调度机构或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的调度运营机构开展相关电力交易”。
个人认为,从电力零售侧的市场交易行为,电力市场设计中参考德国的平衡平衡结算单元的可能性,以及未来电力系统中主动式配网将发挥更多作用等各种趋势综合考虑,以配电网为单位,开展调度和电力交易是较为合理的一种形式。甚至在这个趋势上,以配网区域划分清晰的增量配电网为试点,开展调度和交易,并且委托增量配电网运营主体,开展分布式试点的计量和电费结算,是最为合理的,并且与相关增量配电网的角色、定位以及相关的政策文件没有违背之处。
六、从分布式交易到电力零售侧交易
在分布式交易试点逐步完善和推广的前提下,结合电力市场化的推进,未来电力零售侧市场将呈现以下三方面的趋势:
1、交易品种扩大。一是随着电力零售侧市场化的推进,除了电量交易以外,电力交易也将逐步成为可能,比如需求侧的就近交易、负荷互济的交易等,这样分布式市场化就自然的过渡到了带有自平衡性质的零售交易市场;二是服务贸易的纳入,比如电力运营维护服务、电能质量服务、电力安全服务等,都将随着电力市场化和客户市场意识的觉醒,被纳入到电力零售侧交易中;三是形成电力零售商之间的电力电量交易,比如负荷集成,更大范围的负荷互济,偏差互济等。
2、交易推进技术应用。随着电力市场化和零售侧市场的完善,会带来新的技术应用需求和商业模式。一是分布式成本的进一步下降;二是推进储能行业的发展;三是推动能源大数据技术的落地。
3、交易电子化。现有的以省级电力市场为目标的电力交易技术支持系统,在交易品种、交易类型、交易范围、交易对象等方面,都无法对分布式市场化交易和未来的电力零售侧市场的发展构成有效长期支撑,所以未来的电子化电力零售交易平台和交易方式,将会以更为丰富和互联网化的形态出现。一是零售交易电子商务平台的出现,支持海量、小额、大范围的电力电量交易;二是通过引入区块链技术,从电力零售市场化形成的那一刻开始,就形成全新的交易信任和自动合约执行机制;三是能源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与电力零售业务的融合;四是支持跨用户、跨配网的虚拟电厂和更大范围的虚拟电力交易系统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