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宿迁市共接收166个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文件,其中,节能报告13个、节能承诺表153个,通过审查达产后的年综合能源消耗量约为3.06万吨标煤(当量值),节约能源约为0.23万吨标煤(当量值)。
该市通过项目建设源头把好节能准入关,规定凡是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凡是项目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严格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的分类管理执行,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低于1000吨标准煤的项目实行节能承诺表制度,对一些固定资产投资小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目前,按照政务云服务“一张网”建设要求,对节能审查流程进行优化,列为“不见面”事项,审批时间从15日缩短为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