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3月29日,2018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42天。排除沙尘天气影响,冬防以来主要污染源是机动车尾气,其次是燃煤污染、城市扬尘和工业、生物质燃烧污染。3月30日,我市召开大气污染防治会议,分析现阶段治污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治污任务。
监测数据显示,截至3月29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42天,按照国家考核标准(剔除沙尘天气影响)达标率59.2%。超标天数中,外来沙尘造成超标15天,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14天,二氧化氮(NO2)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11天,本地可吸入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6天。
四城区空气质量状况及改善程度从好到差排名为安宁区、西固区、城关区、七里河区。远郊三县一区空气质量状况从好到差排名依次为榆中县、皋兰县和红古区(并列)、永登县。
针对目前严峻形势,通过分析研判近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瓶颈和短板,下一阶段我市将采取多项措施,打出一系列组合拳严控污染源。
严查“冒黑烟”车辆5月1日起国Ⅲ营运车辆一律退市
在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方面,集中清理2018年以来抓拍超标上路车辆,通知复检维修,对“冒黑烟”上路行驶车辆进行处罚。对城区各货运场、大型停车场、长途客运车站、公交车站、出租车公司等营运性车辆集中地车辆开展尾气检测,对尾气不达标车辆责令限期治理达标,治理后仍不达标的禁止进入主城区行驶或从事营运性活动。
对运营的渣土车、商砼车、客运车、生产生活物料运营车等柴油车进行车辆升级宣传,4月30日前市区在用国Ⅲ柴油营运车辆加装颗粒物收集装置、尿素喷淋装置等尾气后处理装置达到国Ⅴ排放标准并加装在线监控设施与环保部门联网;5月1日起市区在用国Ⅲ营运车辆及未加装在线监控设施、未与环保部门联网的国Ⅳ柴油营运车辆退出市区运营市场,市区运营的3吨及以下物流等货运柴油车全部更换为清洁能源车辆;市区内作业的国Ⅴ(不含)以下环卫作业车辆逐步向远郊区县调整,使用油品中同步加装油品添加剂。
禁燃区内不得使用燃煤小火炉采暖从事餐饮
燃煤及面源污染整治方面,重点彻底排查和限期取缔四城区及周边区域各类市场、临街商铺使用燃煤小火炉,街道、乡镇与各经营户签订责任书,城区禁燃区内所有经营户不得使用燃煤小火炉采暖和从事餐饮,对仍在使用的强制取缔。对所有餐饮单位(含烧烤摊点)开展一轮拉网式排查,对违规从事店外或露天烧烤、油烟净化设施达不到标准要求、不使用环保木炭的一律严管重罚,先停后改。
违规施工的工地,除停工整改外一律高限处罚
扬尘污染整治方面,对全市所有复工工地开展一轮无死角深入检查,对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逐项过关。凡未能落实要求的,一律立即停工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提出申请再次对照检查,整改达标后方可继续施工。
对技防手段发现及群众举报的施工扬尘污染问题,第一时间查处;凡属违规施工的工地,除停工整改外一律高限处罚;对违规施工问题反复发生、监管不到位的,一律倒查和追究监管人员的责任。对东岗、雁儿湾地区、东金公路、盐什公路、省道109线、国道201线等扬尘污染较为突出的区域道路扬尘开展集中整治,彻底清除积土浮尘,适时开展保洁作业,消除城乡接合区域交通道路扬尘污染对空气质量造成的不利影响。
工业企业未实现达标排放一律严禁生产
工业企业监管方面,继续开展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排污行为整治,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限期治理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关停。对全市砖瓦等高污染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未实现达标排放的一律严禁生产,违法复产的依法处罚的同时追究相关监管人员的责任。对全市石油化工、汽车维修、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服装干洗、医药制造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实行夏季错峰生产,已完成治理改造工作并出具验收监测报告的企业可正常生产经营,其余企业4月15日至10月1日实行停产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