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协调推进
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会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随即趁热打铁召开了中央环保督察总结暨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随后为统筹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省委印发了《关于成立青海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由省委书记、省长任组长,8个市州政府及29个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称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旨在进一步推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整改督办、督察问责、宣传报道等4个专项工作组。其中综合协调组主要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具体协调推进;整改督办组负责对各市(州)和省相关部门整改落实工作进行督察督办;督察问责组主要负责对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其他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宣传报道组负责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宣传报道、信息公开等工作。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组为建立推动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合力的制度保障,制定了《青海省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整改督办组工作方案,成立了1个综合组和6个实地督办组,实行分组包片区、包事项督办制,采取全面巡查、随机走访、明察暗访、跟踪问效等方式,已对8个市州、18个部门和3个管委会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为规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进一步增强问题整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制定相关制度办法,建立销号管理台账。同时,还建立了问题整改月调度制度,每月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调度、汇总、上报。
与此同时,各市州、各相关部门积极行动,及时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也相应制定了问题整改方案,将督察反馈问题细化分解,明确任务分工,狠抓整改落实,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取得实效。(宋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