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环境部刚刚公布了2017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严重超标和处罚情况,去年一共有171家(次)国控重点企业严重超标被处罚,其中有102家(次)是污水处理厂,在所有类型企业中占比近六成。
本该是处理污水的环保企业,为何自己却成了污染源?对此,张波表示,现在正常的城市污水处理难度并不大,尤其常规指标达标排放的难度不大。污水处理厂之所以超标,实际是运营管理不正常,原因有两个方面。
第一类,有些地方运行经费不落实,出现了建设难、运营难等问题,其背后是一些地方财政比较困难、地方债务比较高。甚至还有一些地方,本来财政就比较困难,国家给出的污水处理费经济政策还没有落实到位,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在地方,污水处理费是跟自来水费一块征收的,所以自来水厂能管到的供水,征收污水处理费是没有问题的,基本上是足额缴纳。”张波说,“但还有一些地方,一部分水是从地下水自备水井取的,用了水之后污水处理费就收不上来。有些地方地下水的比例还蛮大的,能占到一半左右。
“政府收不上钱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量又上来了,久而久之运营单位就很难持续地支撑下去。”他说。
在张波看来,这类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要更好地发挥作用,规范各类水资源的管理,该收的费用要足额缴纳,这样即使是财政困难的地方,也能够支撑污水厂的运营管理费用。
第二类,有些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范围内可能有工业企业,导致污水中相当一部分是工业废水,这种情况就存在责任的区分问题。
“首先工业企业要和污水处理厂签订委托处理合同,环保部门按照委托处理合同确定的额度对工业企业进行监督。工业企业达标了,污水处理厂超标责任就由其自己承担;工业企业超标了,责任就由工业企业承担。”张波说。
“当然,对污水处理厂本身也要加强监督,给它的拨款应当按照水质水量,不达标的不能给付污水处理费。”他表示,“监督管理能到位的话,污水处理厂超标的问题能得到比较好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