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升纸业位于湖南省湘西州永顺县泽家镇,占地4000平方米,2004年建成投产,年生产再生瓦楞纸3000吨。2007年,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目前企业有3条生产线,年产能均低于1万吨,属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
2017年4~5月,中央环保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先后两次收到群众举报,反映鸿升纸业长期违法排污问题,督察组按规定转湖南省办理。永顺县委、县政府认真对待,积极整改,对该企业主要生产设备实施查封并断电,对企业负责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永顺县纪委对县环保局局长等7名责任人进行问责。但是,督察进驻结束后,鸿升纸业在未实施具体整改措施的情况下,擅自通电恢复生产,违法排污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永顺县政府及经信、环保等有关部门,以及泽家镇党委、政府对企业擅自恢复生产、污染反弹行为视而不见,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当地经信部门及泽家镇政府甚至暗中默许企业恢复生产。
为严格环保法纪,压实环保责任,强化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严肃性,湖南省依法依规关闭了鸿升纸业,并全面拆除企业主要设施设备。根据有关规定和查明事实,于2018年3月责成永顺县政府向湘西州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对10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一)对永顺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宋维荣诫勉谈话。
(二)给予永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委书记、局长潘清海党内警告处分,党委委员、副局长谢长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节能与科技股负责人董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给予永顺县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立波党内警告处分,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肖家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彭云斌记过处分。
(四)给予泽家镇政府副镇长向生行政记过处分,对泽家镇党委书记彭忠华、镇长邓发明进行约谈。
中央环保督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安排。湘西州永顺县鸿升纸业污染反弹问题及其背后原因十分典型,教训深刻,必须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对于在督察整改中得过且过、敷衍应对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以看得见的成效兑现承诺,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