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指导方案(试行)》,要求对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和海上风电项目通过竞争配置方式组织建设。
消息一出,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业内热议。有业内专家表示,此举意在通过试水竞争配置风电项目的方式,加速风电平价上网,风电行业即将从“标杆电价”阶段进入“竞价上网”阶段。
竞价配置年度开发规模指标
风电新政印发,一些业内人士备感意外。有业内人士不理解,通过竞争配置方式如何分配风电项目?
“风电项目竞争配置的是年度开发规模指标,不是资源开发权。”在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电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看来,目前地方政府采取行政审批的方式,将年度开发规模指标分配给开发企业。而此次印发的《指导方案》实际上是要求地方政府采用竞争的方式来分配年度开发规模指标。
《指导方案》提出竞争配置风电项目分两类:一类是已确定投资主体的风电项目。对于这类项目,采用竞争方式对已确定投资主体的项目进行新增建设规模配置。另一类是未确定投资主体的风电项目(含大型风电基地)。对于这类项目,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公开选择项目投资主体。
对此,秦海岩解释道:“这与之前的‘风电特许权’招标,以及‘光伏领跑者’招标是不完全一样的,后两个是政府拿出可开发的资源,通过招标确定开发投资主体。《指导方案》明确了对于政府组织完成风电开发前期工作的场址区域,可以按照这个方式,通过招标竞争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主体。而对于开发企业已经与当地政府签署了风电开发协议,完成了测风、场址勘察等前期工作的项目,只是通过竞争确定列入年度开发指标的顺序,资源开发权不因竞争而转移。值得警惕的是,地方政府不能因此剥夺开发企业的开发权。”
“风电项目的配置并非一刀切全部由竞价确定投资主体。”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张平也认为:“就目前而言,一方面,开发商仍可以选择与地方政府签订开发协议,获得项目开发权;另一方面,由政府主导并做好项目测风、勘测、选址、土地规划、并网消纳的项目,则可由政府主导采取以竞价方式来确定投资主体。”
加速风电平价上网步伐
目前,我国风电行业实现快速规模化发展,但存在较为严重的弃风限电、非技术成本高等问题。业内专家表示,此次印发的《通知》及《指导方案》,意在解决这两项不必要的成本,为实现风电平价上网扫清了障碍。
“目前,风电建设管理办法是地方政府自主确定年度建设规模,并通过行政审批确定具体建设项目,但在具体的指标分配上仍存在标准不统一、不透明、难以公平等问题。这会导致将风电资源配置给不具备技术能力和资金实力的企业;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消纳条件不能得到有效落实,风电项目建成后不能及时并网。还有可能衍生变相向企业收费等问题,从而增加风电开发过程中的非技术成本。”秦海岩表示。
《通知》提出,尚未配置到项目的年度新增集中式陆上风电和未确定投资主体的海上风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各项目申报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同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同时,《指导方案》也将解决弃风限电,消除非技术成本作为项目竞争的前提条件。
张平表示,《通知》及《指导方案》将解决弃风限电,消除非技术成本作为地方政府配置风电开发指标规则和依据,消除不必要的成本,有利于发现风电的真实成本,加速风电平价上网到来。
推进技术进步加快优胜劣汰
业内人士认为,《指导方案》的印发,意味着引入市场机制,以开启竞争配置资源的方式。那么作为风电企业该如何应对这一变化?
《指导方案》对竞争要素提出了要求。包括:对开发企业的能力,包括投资能力、业绩、技术能力、企业诚信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对设备先进性,包括风电机组选型、风能利用系数、动态功率曲线保障、风电机组认证情况进行;对技术方案,包括充分利用资源条件、优化技术方案、利用小时测算、智能化控制运行维护、退役及拆除方案、经济合理性等评价。
“这些竞争要素无疑对风电开放商和设备制造企业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秦海岩表示,开发企业要更重视全生命周期的度电成本,选择风电机组不能再一味压低设备采购价格,要考虑风电机组的发电效率,增加10%的发电量,比降低10%的价格更有效益;要考虑机组的质量和可靠性,减少运维成本。整机制造企业必须从卖设备向提供解决方案转变,这需要更多的技术能力,通过创新不断提高机组技术水平和质量,同时还要进一步控制成本。
“《指导方案》提出利用引入市场机制倒逼风电企业进行技术革新,实现优胜劣汰。”张平认为,风电企业要不断提高技术研发能力,具备各环节的优势资源整合能力,包括设备制造能力、EPC总包资质、工程建设优势与项目运营等方面。“具备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的风电企业将会生存下来,经不住市场竞争考验的企业或将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