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共成立16个督查组,3月5日动员启动,3月6日,全面进驻各市开展工作。
截至5月15日,已开展5轮督查工作,出动督查人员350余人。督查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白天检查和夜查相结合、精准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方式,重点紧盯火电、钢铁、水泥、铸造、涉VOCs(挥发性有机物)、“散乱污”、原煤散烧等PM2.5贡献较大的污染源。
随着各督查组对当地情况的不断了解、督查工作的不断深入、各类突出环境问题的不断曝光、反馈问题的有效整改。督查启动以来,全省空气质量明显好转,PM10、PM2.5平均浓度同比“双下降”,优良天数同比上升。
尤其是PM2.5平均浓度,截至3月5日全省PM2.5累计平均浓度为78.1微克/立方米,3月6日开始督查后至5月29日下降到60.4微克/立方米,较3月5日下降22.7%,较去年同期下降9.4%。
“通过压茬式开展市、县、区全覆盖督查,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认识进一步提高,责任传导更加有力,推动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提升了各级环保和有关部门行使统一监管和监督管理职责。”省环保厅副厅长罗宏表示,督查也暴露出县市政府统筹力度仍显不够、部分重点工作仍落实不到位和基层环保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等问题,下一步将继续坚持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总体战略,持续重点做好“五控”,即“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
对工业企业环境违法问题集中、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且大气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的城市,省环保厅将进行挂牌督办或公开约谈市政府负责人,并视情况同步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切实发挥督查震慑效果。对有关地方环境违法问题长期不解决或屡查屡犯的,将纳入省级环保督查内容。
对督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慢作为,环保责任不落实的情况,“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以及企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省环保厅定期向社会公开,移交相关方面进一步调查处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