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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丨你知道什么是中国—中东欧国家“16+1”能源合作机制吗?

   2018-06-15 中国电力报3140
核心提示:自2012年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共同在波兰华沙开启“16+1”能源合作机制,成为跨区域友好合作的创新典范。六年来,“16+1”能源合作从无到有、从浅入深,逐步建成了全方位、跨领域、多层次的合作格局。“一带一路”全新合作模式开启,“中东欧协奏曲”正在高亢奏响。

6月4日,中国—中东欧国家能源合作第一次技术交流会(以下简称“技术交流会”)在北京拉开帷幕,一场能源行业的盛宴,为“16+1”能源合作机制落地提供了全新平台。
 
自2012年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共同在波兰华沙开启“16+1”能源合作机制,成为跨区域友好合作的创新典范。六年来,“16+1”能源合作从无到有、从浅入深,逐步建成了全方位、跨领域、多层次的合作格局。“一带一路”全新合作模式开启,“中东欧协奏曲”正在高亢奏响。
 
新平台 推进能源领域务实合作
 
如果说,在2012年开启“16+1”能源合作机制是中国—中东欧能源合作的一次创新尝试,那么,从2015年在中国苏州“16+1”领导人峰会上,提出建立中国和中东欧国家能源项目对话与合作中心,到2017年在罗马尼亚,中国—中东欧能源博览会上该中心秘书处正式挂牌,这个萌芽开始有了生命,使其生长发芽的,正是刚刚在北京落下帷幕的这场技术交流会。
 
1天的交流研讨,4天的实地调研,中东欧国家代表参观了中国典型的清洁煤电、多能互补、太阳能发电、低风速风电场等先进技术与示范项目,并就开展能源合作规划相关事宜进行了交流对接。至此,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在能源领域合作有了务实的平台,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李凡荣表示,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在能源领域互补性强,合作潜力大。中国—中东欧国家能源项目对话与合作中心(以下简称“16+1”能源中心)为双方开展合作搭建了有效平台,本次技术交流会将有利于进一步增进双方的相互了解、扩大合作共识,拓宽在能源领域的合作。
 
2017年11月,作为国家能源局的支持单位,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电规总院”)被正式授予中国—中东欧国家能源项目对话与合作中心中方秘书处。半年多来,电规总院制定了《中国—中东欧能源合作研究工作计划2017~2019》,开展了规划研究、技术交流等活动的准备工作,建立了定期联络机制,保持了与各方的密切沟通,为后续工作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17年,电规总院在国家能源局的指导下,与能源领域重要国际组织、国际能源署共同设立了国际能源署中国联络办公室等多个合作机构,开展了中国至老挝、俄罗斯、菲律宾、蒙古国等多边能源电力合作研究,推动能源国际合作不断深化。作为“16+1”能源中心中方秘书处,电规总院将加强与各方沟通和对接,积极协调能源项目开发、技术交流、产能合作等多方面合作事项,充分发挥“16+1”能源中心的平台作用,推动中国与中东欧国家能源行业全方位交流与合作带来新动力。”中国—中东欧国家能源项目对话与合作中心中方秘书处负责人、电规总院院长谢秋野表示。
 
六年来,在十七国领导人的关心支持和战略引领下,中国和中东欧能源合作积极起步,势头良好,双方已经在电网、核电、新能源发电、清洁化煤电等领域开展了一系列项目合作。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在“16+1”能源合作中得到了落实,中东欧成为构建中欧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区域,这些具有中国智慧的合作理念增强了“16+1”能源合作的向心力。
 
新动力 挖掘互利合作发展潜力
 
“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能源资源禀赋、产能技术装备发展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互补性,在新能源、电力和核电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积累了大量丰富经验。”中国外交部欧洲司参赞高睿在技术交流会上表示。
 
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同为新兴市场国家,均面临能源转型的紧迫任务,具有很强的合作互补性。“16+1”能源合作机制为中东欧地区发展注入了动力,也推动了中欧关系的稳步发展。
 
据悉,2017年,中国能源消费总量是44.9亿吨标准煤,煤炭占比达到60%,仍然是中国能源消费的主体;电力总装机达到17.8亿千瓦,其中火电、煤电和天然气发电占到62%,可再生能源约占36%。目前中国的水电、风电、太阳能光伏装机总容量规模都位居世界第一。而中东欧属于能源输入地区,能源消费以油气为主,能源对外依存度总体来说较高。
 
除了在新能源领域的开发规模和能力,让中东欧各国代表同时较为关注的,还有中国的技术和创新能力。“如果要让开采的能源更加洁净、更加环保的话,还需要更多来自中国的创新技术和支持。”马其顿能源署执行署长Vladimir Sarach在技术交流会上如是说。
 
在为期4天的实地考察调研中,无论是在被国家能源局授予“国家煤电节能减排示范电站”称号的神华国华三河电厂,全球规模最大、市场占有率最高的科技领先光伏材料、硅材料制造商的协鑫集团,还是全国唯一获“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殊荣的山地风电项目中广核新能源浙江宁海一市风电场,中东欧国家的代表们对各个领域的先进技术都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交流热烈。
 
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与中东欧国家进出口额超过680亿美元,双边贸易额同比增长超过15%。双方贸易结构不断优化,贸易领域不断拓展。
 
中国企业也对中东欧国家充满了投资热情,近年来纷纷布局。塞尔维亚科斯托拉茨电站一期项目已经完工,二期项目进展顺利;波黑斯坦纳里火电站等项目正在顺利推进;罗马尼亚切尔纳沃德核电项目已签署备忘录,企业间正在开展商务谈判。
 
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在能源领域互补良好,“16+1”能源合作机制使得双方在新能源发电、电网升级改造、化石能源转型、先进核电技术以及分布式能源等领域开展项目投资、合作经营、能源装备制造业产能合作等方面都有着广阔的、全方位合作的空间。

新起点 构建绿色高效能源体系
 
新一轮能源变革正在兴起,其主要特征是供需格局多极化、能源结构低碳化和能源系统智能化。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已成为全球能源发展的一个基本遵循。
 
中国在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正在努力推动煤炭清洁化高效利用,2020年基本完成全部煤电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2020年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5%和20%;提高天然气占比,2020年和2030年天然气的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0%和15%。
 
中东欧国家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以水电为主,可再生能源占比和欧盟2015年的标准基本持平。目前中东欧国家大部分厂网分开已经基本完成,正在推动发电侧和配电侧的放开。中东欧国家的终端电力价格较高,对发展光伏和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具有较好的竞争力。
 
记者在技术交流会现场了解到,能源政策的对接、合作规划的研究、技术交流、标准互认、人员培训等领域是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继续推进“16+1”能源合作的工作重点。下一步,电规总院将组织中方人员赴中东欧进行调研和对接,并构思在欧洲召开第二次技术交流会,同时,将积极开展联合规划研究和中外合作示范项目。
 
联合规划研究是中国—中东欧国家能源项目对话与合作中心三项工作之一,也是由技术交流向务实合作过渡的重要环节。“我们希望通过规划的编制实现中国与中东欧国家优势的精准对接,根据中东欧国家的具体情况确定各个国家与中国的重点合作领域。希望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的能源企业都能够参与到我们这个联合规划研究工作当中,把对话和合作中心打造成为中国与中东欧能源合作项目的孵化器。我们也希望通过这次联合规划研究建好渠道,搭好平台。在孵化项目的同时,建立起企业与企业间、政府与政府间、企业与政府间的沟通机制,让能源项目合作更加顺畅。”在技术交流会嘉宾对话环节,中国—中东欧国家能源项目对话与合作中心中方秘书处有关负责人、电规总院副院长徐小东介绍说。
 
据悉,2017年,电规总院入选“中国核心智库”,在专业影响力权威排名当中位列能源领域首位。该院长期从事能源电力领域战略规划研究、产业政策研究、新技术研究与应用、国际交流与合作,拥有一支底蕴深厚、技术精湛的专家团队,努力打造具有较大决策影响力、行业影响力和国际影响力,国内领先、世界知名的能源智库,以更好地履行中方秘书处的职责,为各国提供更好的服务。
 
全球的能源发展,已经从之前的大规模、高速度,进入到跨界融合、绿色低碳的新阶段。“16+1”能源合作机制,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能源领域合作提供了务实高效的新平台,为促进中国与中东欧国家能源行业全方位交流与合作带来了新动力,为推动中国与中东欧各国能源发展开创了新的起点。(记者 王怡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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