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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能源等领域国企可发行绿色企业债

   2018-06-18 重庆晨报12350
核心提示:《方案》指出,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国有企业发行创新型债券融资产品。对有稳定经营性现金流的待建或在建项目,可发行额度较大、期限覆盖建设全周期的项目收益债(票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发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权益类债券;对低碳节能环保、绿色城镇化、新能源开发利用、污染防治、生态农林业等企业,可发行绿色企业债(公司债);对“双创孵化”企业,可发行双创专项债券;对公共服务项目,可发行社会效应债。
重庆晨报记者昨日从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获悉,为进一步优化非金融企业资产负债结构,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了《重庆市推动优化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将以实施结构性去杠杆为基础,引导企业综合运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手段,提升企业资金来源渠道、融资期限和综合运用的匹配度,实现市属国有非金融企业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率和杠杆率逐步下降。
 
建立数据库为企业进行上市培训
 
《方案》指出,将加大对资产重组政策的支持力度,运用市场化方式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以并购贷款、银团贷款、发行并购债券、股票融资、引入战略基金投资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推进资源整合,促进要素合理流动,通过“强强联合”“以强扶弱”,推动国有重点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同时,相关部门还将大力推动企业到境内外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重庆股份转让中心等资本市场融资,特别是到新加坡等上市周期短、融资效率高的境外交易所上市,通过上市募资、借壳上市、定向增发、引入基金投资等方式吸收外部资金,增强资本实力。
 
此外,市金融办还会定期选择市级和区县企业进入企业上市辅导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搭建服务企业上市快速通道,每年组织2次以上资本市场培训。市国资委支持国有重点企业适时引进战略投资者和财务投资人。市财政局进一步落实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财政扶持政策,扩大财税奖补范围,加大奖补力度。
 
重庆新能源等领域国企可发行绿色企业债
 
新能源等领域可发行绿色企业债
 
《方案》指出,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国有企业发行创新型债券融资产品。对有稳定经营性现金流的待建或在建项目,可发行额度较大、期限覆盖建设全周期的项目收益债(票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发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权益类债券;对低碳节能环保、绿色城镇化、新能源开发利用、污染防治、生态农林业等企业,可发行绿色企业债(公司债);对“双创孵化”企业,可发行双创专项债券;对公共服务项目,可发行社会效应债。
 
此外,还要建立创新型债券发行项目储备库,支持企业运用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创新政策赴境外发债。对首次赴新加坡发债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探索发行双外币债券,运用境内外金融市场衍生工具,开发汇率风险管理产品及服务。
 
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要被追责
 
《方案》将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定期开展的“供应商+龙头企业+经销商”产业链合作机制,培育一批高信用值企业。
 
市金融办、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证监局要积极引导企业提升自身信用评级,培育一批国内评级为AAA级企业和国际评级投资级以上企业。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建立重点培育企业名单,会同有关金融机构针对重点培育企业信用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制定信用提升方案,督促企业持续做好与信用评级机构的对接沟通及信息披露,维护良好的信用等级。
 
同时,还要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建设,通过采集经营异常企业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采取公示信息抽查、企业法人个人信用约束、部门联动响应等措施,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信息公示为手段,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信用约束机制。此外,要加大对失信企业及有关人员的联合惩处力度,依法追究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王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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