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要求,在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点位排查工作基础上,沿江有关地方抓紧建立河湖管理范围内排查出的固体废物点位清理整治清单,制定工作方案,清理一处、销号一处,2018年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治工作,并对清理整治后的滩地,因地制宜开展复绿等生态修复,避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和污染问题。
下一步,水利部将把固体废物清理整治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督导检查范围,纳入对各省(直辖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总结评估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通报工作进展,对工作组织不力、清理整治不到位的,将通报、约谈相关市、县级河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并将有关情况报相应省级河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