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基本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和价格政策体系;到2025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绿色发展价格机制。这是《意见》提出的两个时间节点的目标。
围绕这两个目标,《意见》明确了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方向,并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节水、节能环保是《意见》聚焦的4个主要方面。
《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中有不少亮点。
在污水处理方面,《意见》鼓励地方根据企业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的种类、浓度、环保信用评级等情况进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实行高污染、高收费,低污染、低收费。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牛育斌介绍,污染物排放可能有COD(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等指标,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对不同污染源设定不同收费标准,进行精准施策。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探索多个污染物因子共同施策的加价标准。
另外,为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意见》将2014年出台的对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容量电费的价格政策延长至2025年。
《意见》还明确了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其中包括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污染者付费、坚持激励约束并重、坚持因地分类施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