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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战书: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正确处理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2018-07-10 新京报2180
核心提示: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表示,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明显增强,大气污染防治的法治保障进一步强化,依法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不过,执法检查中发现,法律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结构性污染问题较为突出”、“个别地方环境质量监测弄虚作假”等一系列问题。
 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表示,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明显增强,大气污染防治的法治保障进一步强化,依法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不过,执法检查中发现,法律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结构性污染问题较为突出”、“个别地方环境质量监测弄虚作假”等一系列问题。
 
QQ截图20180710083622

栗战书表示,“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关键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正确处理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没有全面有效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他具体分析了三方面原因。
 
其一,对绿色发展理念的认识存在差距,“”一些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没有学深悟透,没有正确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没有把生态文明的理念、原则、目标融入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仍然延续传统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和做法。一些地方对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到位,习惯于纵向分析看成效,缺乏横向比较找差距的工作自觉性;打苦仗、硬仗的思想准备不足,需要深挖治污潜力;满足于自身空气质量达标,对区域联防联控的责任重视不够”。
 
其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学习宣传运用缺乏力度,“”一些地区环境保护法律的宣传普及形式比较单一、范围窄、内容不全面不深入,学习不系统,培训走过场,法律知识学用脱节,普法效果不明显。执法检查期间的问卷调查显示,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没有组织好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学习宣传,部门负责人对法律的了解和认识模糊,企业干部职工对法律主要制度规定不了解。有的地方没有充分用好地方立法权,没有及时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其三,大气污染治理的长效机制尚未健全,“一是投入保障机制不完善。企业环境成本没有实现内部化,治污投入不足;中央与地方、地方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环境保护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需要进一步清晰、合理和规范;财政
 
资金分配机制有待完善,地方存在‘等靠要’的思想。二是政策缺乏系统性协同性。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没有充分运用经济手段,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显著。
 
三是科技支撑能力不强。精准治霾研究有待深入,城市细颗粒物源解析及排放控制、臭氧污染形成机理及应对措施、雾霾预报预警等方面的基础研究亟待加强”。
 
栗战书强调,检查中还发现工作中存在作风不扎实的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在汇报和自查报告中谈工作成绩多,对问题说得少、缺乏深入分析研究。检查组看到的多是以治理成效和经验为主的好典型,随机抽查企业发现不同程度地存在违法问题。一些地方不同层级防治污染的工作要求‘上下一般粗’,安排部署多、政策文件多、口头表态多,实际工作中的落实情况层层递减。一些地方治污主要靠上面推动和外在约束,工作的主动性有待提高,责任落得不实,治理成效不稳固”。(记者 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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