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涵藏万物,孕育生命,被誉为人类的母亲。但是,近年来,伴随我国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大地不断遭到各种污染的伤害。仅仅因土壤污染防治不足、环境监管乏力,导致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就频频发生,自2008年起,全国已发生百余起重大污染事故。目前我国大地污染现状严峻,成因十分复杂,形成令人扼腕的“大地之殇”。
业内人士介绍,土壤污染是指具有生理毒性的物质或过量的植物营养元素进入土壤而导致土壤性质恶化和植物生理功能失调的现象。此外,土壤污染可导致土壤组成、结构、功能发生变化,进而影响植物正常生长发育,造成有害物质在植物体内累积,通过食物链危害人畜健康,或经地面径流、土壤风蚀,使污染物向其他地方转移。土壤有一定的自净能力,但土壤一旦被污染,就很难恢复,特别是重金属污染。
全国1/6耕地重金属污染
由湖南镉超标大米事件,人们得知,湖南大量耕地早已遭受重金属污染。
近年来,关于耕地重金属污染的消息不绝于耳。长期关注我国土壤污染问题的中国土壤学会副理事长张维理就曾表示,目前,我国土壤污染呈日趋加剧的态势,防治形势十分严峻。
据媒体报道,全国3亿亩耕地正在受到重金属污染的威胁,占全国农田总数的1/6。环保部文件显示,在对我国30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壤有害重金属抽样监测时发现,有3.6万公顷土壤重金属超标,超标率达12.1%。国土资源部统计表明,目前全国耕种土地面积的10%以上已受重金属污染。
同时,耕地受到重金属污染影响严重,中国农业科学院资源与区划所研究员陈世宝表示,重金属污染耕地带来的直接后果是耕地质量下降,导致农产品的品质和质量下降,出口受限,同时对人体健康带来潜在危害。
环保部门一项统计显示,全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的粮食高达1200万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
“现在我国土壤污染比各国都要严重,日益加剧的污染趋势可能还要持续30年。”中国土壤学专家,南京农业大学教授潘根兴曾做出如此断言。他表示,不仅污染加重,而且还在转移扩散。
污染从何而来
工矿业、农业生产等人类活动和自然背景值高是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标的主要原因。
工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是土壤的主要“杀手”。其中,尾矿渣、危险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堆放等,导致其周边土壤污染。在70个矿区调查的1672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33.4%。此外,汽车尾气排放导致交通干线两侧土壤铅、锌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污染。在267条干线公路两侧调查的1578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20.3%,一般集中在公路两侧150米范围内。
此外,农业生产活动则是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重要原因。污水灌溉,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以及畜禽养殖等,导致耕地土壤污染。调查结果显示,与林地、草地、未利用地相比,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最高,达到19.4%,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3.7%、2.8%、1.8%和1.1%,主要污染物为镉、镍、铜、砷、汞、铅、滴滴涕和多环芳烃。另外,自然背景值高是一些区域和流域土壤重金属超标的原因。
“鸦片式治疗”隐患大
“老菜区发病频率越来越高,前几年育苗时从不打农药,现在必须提前预防,育苗期就得用药。”老乡齐奉仁显得很无奈,药用少了治不好,用多了又出现抗药性,再有病虫害就得继续多打药,“这样反复增施,直到地里种不了菜”。
一些农民戏称此为“鸦片式治疗”,棚室蔬菜对农药的依赖就像“瘾君子”对毒品的需求一样,最终导致土壤失去种植价值,陷入“病虫害重———增施农药———土壤毒性加剧———病虫害重”的怪圈。
不合理施肥同样面临“鸦片式治疗”风险。东北农业大学蔬菜学教授吴凤芝说,蔬菜大棚内复种指数高,特别是在高温、高湿、高蒸发量的环境下,农民施肥方式不科学,化肥有效利用率低,很大一部分残存在土壤中造成土壤盐渍化,影响作物产量和品质。为了提高产量、增加效益,农民继续增施化肥,形成“恶性循环”。
“过量氮元素在土壤中富集,可能致癌。”中国农科院土壤肥料研究所副所长、中国土壤学会副理事长张维理等专家介绍,过量施肥现象很难在短期内扭转,土壤中氮、磷养分富集还会持续。氮元素在土壤中转化成硝酸盐,通过水、蔬菜等进入到人体内,积累转化后容易致癌,影响人的生命健康,潜在风险继续扩大。
“轮茬是有效缓解土壤盐渍化和土传病害的举措,但由于每个地区适宜种植品种有限,调茬后可能无法和市场对接,影响农民收益。”七台河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研究员周月凤介绍,农民种植习惯不易改变,种植技术单一,真正轮作的区域并不多。
防治法规亟须建立
中国环境修复产业联盟秘书长高胜达指出,土壤防治理应从企业生产阶段就开始控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建立完善监测、调查和考核制度,推动清洁生产,预先防治污染。土壤污染带来的健康风险是长期的,但我国目前并未对土壤污染建立监测机制,而生产和再开发过程中频发的各类环境事件,已让相关政府部门“手足无措”。
高胜达认为,目前,我国缺乏强制性的法律规定责任方需为污染土地调查修复,而各地因环保部门工作力度不同也存在控制程度差异,北京、重庆、上海、江苏、浙江、武汉等省市相对要求严格,管理到位。但也有其他不少地方重视不够,存在着污染土地未做调查和修复就进行开发的情况。
对此,业内人士张雪莉表示,当前关于土壤污染和防治的法律法规,关于控制和消除土壤污染的来源和控制和消除工业“三废”排放的主要法律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水污染防治法》。
同时,我国环境保护法在提出“防治土壤污染”、“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规定要“合理使用化肥、农药”。这是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原则的规定。较为具体的规定见于国家颁发的许多单行法规之中。
然而,这些法规条例并没有形成我国有效的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体系,包括法律法规与管理体系、风险评估标准体系、监测监控体系、土壤修复技术体系等。
专家指出,我国工业场地污染的管理、风险评估及修复方面的工作正处于“咿呀学语”的初始阶段,对于修复过程中的技术选择尚缺少规范和指导文件,选用不适当的修复技术不仅达不到修复目标,更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更大的危害。
同时,高胜达表示,目前,场地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和修复存在于搬迁和再开发,但这并不能解决“今天的生产场地成为明天的污染场地”的问题。据此,环保部认为,目前我国亟须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及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