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能源观察公号消息,自上周开始,中石油在全国多地同时组织2018年天然气购销合同冬季补充协议的签订。此次签订的冬季补充协议,针对的是2018年11月到2019年3月合计5个月的天然气购销,这也一时间段也是俗称的“保供”期。
今冬明春,中石油的保供策略仍是“严格执行合同”。中石油将用户分为城市燃气与其它直供用户(电厂、工业用户)。根据用户类型的不同,价格策略也完全不同。
据了解,中石油对城市燃气用户合同仍区分均衡量和调峰量。根据公式,调峰量=合同量—年度合同量/365*1.08*当月天数(调峰量计算出现负数时计为0)。扣除调峰量之后的气量则为均衡量。在实际销售运行中,用户超出合同外的用气量为额外量。
不同于今年3月底中石油组织签订的2018年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此次补充协议将均衡量划分得更为细致。 此次,中石油将均衡量划为居民气和非居民气两部分,非居民气量又分为管制资源与非管制资源两部分。
在定价策略中,2019年1-3月,南方非管制资源均衡量按照国家基准门站价格上浮40%。
中石油对调峰量和额外量在各地区的价格策略也有所不同。其中,南方2019年1-3月其调峰量不区分用气结构,价格按国家基准门站价格上浮40%。2019年1-3月额外气量则参考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或者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最近日最高成交价格执行。
总体而言,中石油冬季补充协议采取合同内均衡量中的居民气保量不涨价,均衡量中的管制气限价保量,均衡量中的非管制气高价保量,调峰气量则保量不保价或者高价保量。合同外的气量不保量也不保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