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8日,重庆市发改委、财政局、能源局等12个政府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发改油气〔2018〕772号),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因地制宜在工业园区、物流园区、旅游服务区、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医院、学校等冷热电需求较为集中的能源负荷中心做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的推广应用,积极推广新增用能区域和用户实施一体化集成供能工程,鼓励既有用能区域和用户加快能源综合梯级利用改造”。
近日,重庆市又发布重磅文件,重庆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通知要求,“主城区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对的非居民用气(含工业、商业、集体、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05元/立方米下调为2.03元/立方米。其他区县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在维持目前电价水平情况下,重庆此次调整终端用气价格无疑对发展重庆市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是一剂强心剂。
重庆市近期连续密集出台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利好政策,可以看出重庆市对本地区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是极为重视的,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将在重庆市迎来发展的黄金时期,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将进入快速发展轨道。
以下通知正文: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渝价〔2018〕128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门站价格调整要求,按照我市主城区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城区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对的非居民用气(含工业、商业、集体、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05元/立方米下调为2.03元/立方米。其他区县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二、全市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由3.17元/立方米下调为3.15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算,由4.66元/kg调整为4.63元/kg)。
三、主城区城市燃气转供非居民用气(含工业、商业、集体、CNG原料气)销售价格自2018年8月15日起的用气量执行;全市车用CNG销售价格从2018年8月15日零时起执行。
四、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确保降价政策执行到位。同时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管,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有关行业协会要强化行业自律,增强服务意识,提升社会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