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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上调居民天然气价格 专家预计冬季供求仍趋紧

   2018-09-17 中国节能网8210
核心提示:国家发改委今年5月底发布了《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安排。门站价格是国产陆上或进口管道天然气供应商与下游购买方在天然气所有权交接点的价格,某种意义上可理解为天然气批发价格。
      近日,北京、河北、湖南等多地相继调整了天然气价格,居民用气价格均出现了不同程度地小幅上涨,居民与非居民的用气价格正在逐步拉平。专家预计,随着冬季供暖季的到来,天然气供求关系更加趋紧,价格仍会走高,但涨幅或许不会超过2017年。
 
      多地调整居民用气价格
 
      国家发改委今年5月底发布了《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安排。门站价格是国产陆上或进口管道天然气供应商与下游购买方在天然气所有权交接点的价格,某种意义上可理解为天然气批发价格。
 
      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调整,与居民用气价格偏低、价格倒挂有关。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天然气价格改革分步推进,近年来主要侧重于非居民用气,居民用气价格改革相对滞后,由中石油、中石化通过陆上管道供应的25个通气省份(西藏尚未通管道气)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自2010年以来一直未作调整,价格没有理顺,价格水平低于非居民用气。
 
      该负责人称,目前居民用气平均门站价格为每立方米1.4元左右,不仅低于进口气供应成本,也低于国产气供应成本。
 
上述通知要求,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理顺后,终端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自主决策具体调整幅度、调整时间。该通知下发后,多地相继对终端销售价格进行了上调。
 
      今年7月10日起,北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35元/立方米。调整后,居民用气价格具体为:第一档为每立方米2.63元,第二档为2.85元,第三档为4.25元。
 
      9月1日起,湖南常德市正式上调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市城区第一档气价上调0.2元/立方米,第二档气价上调0.23元/立方米,第三档气价上调0.29/立方米。同时,下调市城区非居民气价0.02元/立方米,由3.22元/立方米调整为3.2元/立方米。
 
      河北廊坊市近日也发布征求意见稿,拟将疏导后的天然气居民销售价格上调0.23元/立方米,调整至2.47元/立方米。此前,河北省内的沧州、保定、张家口也召开听证会,沧州市上调0.23元/立方米,保定市上调0.28元/立方米,张家口市上调0.35元/立方米。
 
       梳理发现,此次居民用气价格上调幅度并不大,国家发改委的上述负责人也称,地方销售价格调整幅度会小于门站价格调整幅度(此次最大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0.35元/立方米),有的城市销售价格基本不会上调。
 
       由于调整幅度不大,对居民实际生活影响较小。国家发改委称,对城镇居民家庭,每户每月基本生活用气20立方米左右,按最大调价幅度每立方米0.35元测算,每月增支7元左右;对城镇低收入群体,通过采取发放补助、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措施后,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北方地区农村“煤改气”家庭,给予补贴后负担基本不增加。
 
      天然气价格冬季或再上涨
 
      秋冬季节都是用气高峰,由于天然气供给能力不足、环保严查等因素的叠加,导致了2017年冬季出现大范围的“气荒”,引起各方关注。
 
      今年的供求关系或仍不乐观。中信建投预计,2018年天然气需求量将达到2790亿立方米,全年供需缺口约150亿立方米。国家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司、国研中心等近日发布的《中国天然气发展报告2018》预计,2018年中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在2710亿立方米左右(不含向港、澳供气),当前的天然气产业不论是供应量还是基础设施,均难以支撑短期需求的爆发式増长。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对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表示,今年或许不会出现短缺现象,但供需仍会十分紧张。
 
      供给不足,会引起价格的变动。数据显示,2017年9月,更为市场化的LNG(液化天然气)价格出现快速上涨,均价由约3500元/吨暴涨至2017年12月的突破10000元/吨。随着供暖季的结束,LNG的价格也大幅回调。
 
      对于LNG价格,国信证券预计,冬季原料气成本将不低于4200元/吨,加上原料气供给收缩,今冬LNG中枢价格不会低于去年的6000元/吨。林伯强也表示,冬季的LNG价格将会出现较大幅度地上涨,但涨幅可能不会超过2017年,不必过于担心。
 
      管道天然气方面,林伯强表示,由于其价格受到政府管制,涨幅或在规定的20%幅度以内。
 
      发改委的上述文件明确,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
 
      他还称,工商类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涨幅将更为明显,“门站价涨多少,它就会涨多少,这是联动的”;居民用气价格上,地方政府则会适当控制,受到的影响不会太大。(薛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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