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到2018年底,36个重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将高于90%,基本实现“长制久清”。2019年,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著提高,到2020年底达到90%以上,同时,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尽早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建立长效机制 建设施运行维护管理队伍
对已整治完成的水体,《方案》督促各地以“河长制”为抓手,建立长效机制,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运营维护,建立污水管网等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队伍、落实维护资金。
根据《方案》,城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城市建成区内每个黑臭水体均要由同级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河长、湖长,作为责任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河长、湖长要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做好日常巡河,对沿岸垃圾堆放、污水直排口等要及时采取解决措施,严禁小散乱污通过雨水管网直排入河,定期做好管网清淤疏浚工作。
加大资金支持 建立黑红名单
值得注意的是,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被纳入《方案》,并将于今后2年将连续开展,以加强对未完成水体整治城市的督导。
针对整治面临的资金压力,《方案》明确将加大各级财政对黑臭水体治理的支持力度,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
此外,还将优化审批流程,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黑红名单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明确技术路线 强调整体推进
“自2015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以来,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2000多个黑臭水体的开工率超过90%,36个重点城市建成区已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但治理同时也存在反弹等问题。”住建部城建司副司长杨海英坦言。
对此,《方案》提出“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技术路线,要求从源头控制污染物,加强过程控制,系统整体推进治理。
在控源截污方面推进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强化生活污水处理、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重点加强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在内源治理方面,加强河道清淤疏浚和水面、岸边垃圾收集处理。
在落实海绵城市理念,推进生态岸线建设,从源头控制雨水面源污染的同时,积极利用再生水和雨水回补城市水体,加强流域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恢复水体生态基流,实现活水保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