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秦海峰)10月10日,山西省质监局发布《锅炉用甲醇燃料通用技术要求》和《锅炉用甲醇燃料储供设施技术条件》两项地方标准,以支撑保障“甲醇替代天然气”保供暖工作的开展。
根据山西省天然气(煤层气)迎峰度冬应急保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使用甲醇替代部分天然气供暖需尽快出台全省相关技术标准。
山西省经信委结合工作实际,决定由省新能源汽车推广中心具体承担相关标准制定工作,确定了标准化专家组人员名单并向省质监局报送了《锅炉用甲醇燃料通用技术要求》和《锅炉用甲醇燃料储供设施技术条件》两项地方标准立项材料。
标准由山西佳新能源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山西华顿实业有限公司、山西丰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山西华顿开元新型能源有限公司、山西新源煤化燃料有限公司等车用甲醇燃料调配企业承担标准起草工作。参照山西省已出台的车用甲醇燃料相关的4项地方标准(包括《车用燃料甲醇》、《车用甲醇燃料作业安全规范》、《甲醇燃料调配规范》和《车用甲醇燃料储罐清洗作业安全规范》),结合锅炉用甲醇燃料在生产和使用方面的特性,起草了两项地方标准初稿,并于10月6日进行初审。山西省经信委于10月8日组织标准化专家组召开技术审查会议,对标准初稿进行了技术审查。技术审查通过后,两项标准由山西省质监局进一步审查并于10月10日最终发布。
这两项地方标准的发布实施,可以有效保障部分地区推广实施甲醇燃料替代天然气供暖,切实缓解因气源缺口形成的采暖季保供压力和社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