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9 月,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要“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到2017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
2013 年12 月10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加强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推动能源结构清洁化,加快发展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推动分布式能源发展,切实解决可再生能源优先上网问题”,“控制煤炭消费量,制定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2014 年3 月5 日,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出重拳强化污染防治”,“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提高非化石能源发电比重”,“鼓励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具体要求。
2013 年2 月16 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3 年风电并网和消纳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要高度重视风电的消纳和利用,把提高风电利用率作为做好能源工作的重要标准;认真分析风电限电的原因,尽快消除弃风限电。通知中还对全国风电开发较多的省区做出了具体工作部署。
2013 年2 月26 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四批)的通知》。其中风力发电项目涉及18918MW。
2013 年3 月11 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十二五”第三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通知》。列入第三批风电核准计划的项目共491 个,总装机容量27970MW。此外,安排促进风电并网运行和消纳示范项目4 个,总装机容量750MW。
2013 年3 月29 日,财政部《关于预拨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按照第一至第四批目录,预拨付风力发电补助资金93.14 亿元(含风力发电项目和接网工程等)。
2013 年3 月15 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风电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为提高北方风能资源丰富地区消纳风电能力,减少化石能源低效燃烧带来的环境污染,改善北方地区冬季大气环境质量,将在北方具备条件的地区推广应用风电清洁供暖技术。
2013 年在吉林和内蒙共建成了4 个清洁电力供暖示范项目,有效探索了供热、储热技术,及相关调度运行实践。
2013 年4 月,国家能源局对白城申报的《吉林省白城市风电本地消纳综合示范区规划》予以正式批复。同意白城市开展风电本地消纳试点工作。白城市成为全国唯一的风电本地消纳综合示范区。
2013 年5 月8 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服务能源企业科学发展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决定建立国家能源局服务企业发展协调工作机制,其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牵头成立服务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业科学发展协调工作小组并负责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2013 年5 月15 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发布。当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公告,将“企业投资风电站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到地方投资主管部门。
2013 年5 月23 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产业监测和评价体系建设的通知》。为全面准确掌握风电产业发展信息和形势,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风电产业健康持续发展,要求加强风电产业的发展动态、开发建设、并网运行和设备质量等重要信息的监测和评价工作。对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各电网公司及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都做了具体分工。
2013 年7 月31 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近期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在十二项监管任务中,第一项就是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并网消纳监管,要求电网企业采取有效举措,在更大范围内优化协调电量平衡方案,提升消纳风电及光伏发电的能力。
2013 年9 月10 日,《财政部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自2013 年9 月25 日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由原来的0.8 分/ 千瓦时提高至1.5 分/ 千瓦时。这项调整,为我国风电电价补贴的及时足额支付提供了保障条件。
2013 年11 月19 日,《国家能源局关于近期重点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确立了12 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其中第五项仍然是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专项监管,重点监管电网企业风电场并网管理情况;已核准建成风电项目并网情况;风电场及配套送出工程的协调建设情况等。
2014 年1 月20 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4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重、集中送出与就地消纳结合,稳步推进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安全高效发展核电。2014 年,新核准水电装机20GW,新增风电装机18GW,新增光伏发电装机10GW(其中分布式占60%),新增核电装机8640MW。制订、完善并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全额保障性收购等管理办法,逐步降低风电成本,力争2020 年前实现与火电平价。优化风电开发布局,加快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风能资源开发。有序推进酒泉、蒙西、蒙东、冀北、吉林、黑龙江、山东、哈密、江苏等9 个大型风电基地及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合理确定风电消纳范围,缓解弃风弃电问题。稳步发展海上风电”。
2014 年2 月13 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二五”第四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通知》。列入“十二五”第四批风电核准计划的项目总装机容量27600MW。黑龙江、吉林、内蒙古、云南省的核准计划另行研究。各电网公司要积极配合做好列入核准计划风电项目的配套电网建设工作,落实电网接入和消纳市场,及时办理并网支持性文件,加快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建设,确保风电项目建设与配套电网同步投产和运行。
2014年4月1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4年风电并网消纳工作的通知》。对2014年风电并网、风电消纳工作提出了六个要求,即充分认识风电消纳的重要性、 着力保障重点地区的风电消纳、加强风电基地配套送出通道建设、大力推动分散风能资源的开发建设、优化风电并网运行和调度管理、做好风电并网服务。
2014年4月21日,上海市发布《上海市发布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办法》适用于上海市2013年-2015年投产发电的新能源项目。2013年之前投产项目和往年结转项目继续执行原扶持政策。办法规定对于风电项目,根据实际上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时间为连续5年。单个项目的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标准为陆上风电:0.1元/千瓦时,海上风电:0.2元/千瓦时。
2014年6月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对非招标的海上风电项目,区分潮间带风电和近海风电两种类型确定上网电价。2017年以前(不含2017年)投运的近海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5元(含税,下同),潮间带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鼓励通过特许权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海上风电项目开发业主和上网电价。通过特许权招标确定业主的海上风电项目,其上网电价按照中标价格执行,但不得高于以上规定的同类项目上网电价水平。
2014年8月22日,国家能源局组织召开“全国海上风电推进会”,并公布了《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涉及44个海上风电项目,共计1027.77万千瓦的装机容量。其中包括已核准项目9个,容量175万千瓦,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35个,容量853万千瓦。列入这次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视同列入核准计划,由开发企业自担风险,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具备条件后,报地方主管部门核准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