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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网开放加速 助推油气改革

   2018-10-30 产经观察10600
核心提示:要求石油天然气管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地下储气库等油气基础设施无歧视地向第三方公平开放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
 要求石油天然气管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地下储气库等油气基础设施无歧视地向第三方公平开放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下称《监管办法》)进入印发实施的倒计时阶段。

据报道,《监管办法》在获得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审议通过后,有望于今年底明年初正式出台。为推动《监管办法》有效落实,能源主管部门正在制定信息公开、信息报送、剩余能力计算等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同时还在研究信息公平平台建设等工作。

在整个油气产业链中,管网处于中游,连接着上游的勘探开发和下游的加工销售。目前,少数大型央企既生产油气,又用自己的管道输送,同时控制着销售,导致不同企业间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程度不够,也影响其他企业利用管道,造成不公平竞争。

事实上,2014年2月,国家能源局就印发了《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明确提出将加强监管,促进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拉开了国内石油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时代的序幕。此后,《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关于做好油气监管相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相继出台,但公平开放的程度和范围仍十分有限,仅部分管网和LNG接收站设施实现了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开放。

近年来,我国油气行业快速发展,各方对于深化油气领域市场化改革的意愿日益强烈,对公平开放的诉求越来越多。2017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油气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改革的基本思路,强调“分步推进国有大型油气企业干线管道独立,实现管输和销售分开。完善油气管网公平接入机制,油气干线管道、省内和省际管网均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

今年8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监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公平开放总体要求是:在保障现有用户现有服务并具备剩余能力的前提下,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无歧视地与符合开放条件的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户提供油气输送、储存、气化、装卸、转运等服务。国家鼓励和支持油气管网设施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逐步实现油气资源在不同管网设施间的灵活调配。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不得阻碍符合规划的其他天然气管网设施的接入,并应为接入提供相关便利。

目前,管网开放开始加速。据报道,在各类油气管网设施中,LNG接收站的公平开放率先获得突破。中国海油气电集团与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共同推出的国内首个对外开放的窗口期产品,首期试点于9月20日完成线上交易,由振华石油和胜通能源组成的联合体通过公开竞价购得。该模式迈出了探索LNG接收站全面向第三方公平公开开放的第一步。此外,国内第一个民营企业投资的大型LNG接收站新奥舟山LNG接收站在10月19日正式投运,新奥集团方面表态该接收站将成为开放平台。

可以预计,随着《监管办法》的正式实施和配套实施细则的落实,油气管网对第三方的开放将加速,进一步提升油气管网设施的利用效率。此外,根据《监管办法》的要求,“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同时经营其他油气业务的,应当对油气管网设施的运营业务实行独立核算,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油气管网设施独立运营,实现和其他油气业务的分离”,这将为下一步的油气管网独立创造条件。

据媒体透露,预计油气管网独立的改革将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把旗下管道资产及员工剥离,并转移至新公司,再按各自管道资产的估值核定新公司的股权比例;第二阶段,新管网公司获注资产后,拟引入约50%的社会资本,包括国家投资基金及民营资本,新资金将用于扩建管网;第三阶段,新管网公司将寻求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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