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组通报称,2017年8月,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向贵州省反馈指出:贵阳市乌江支流总磷污染严重,洋水河总磷污染长期得不到解决。贵州省及贵阳市制定整改方案,改善洋水河水质。此次督察“回头看”进驻时,贵州省对洋水河总磷污染问题整改情况上报为已完成。
通报指出,2017年4月,开阳县投资984.7万元在洋水河末段、大塘口监测断面前建设絮凝除磷设施,每年约投入2600万元运行费用,通过直接添加絮凝剂的方式降低洋水河进入乌江干流前的总磷浓度。但从现场督察情况看,虽然降低了进入乌江干流前的大塘口断面总磷浓度,但实际总磷通过絮凝剂沉降后仍留在河道中,并未有效清除,一旦遇到降雨等因素导致河道水量较大时,沉降下来的磷污染物仍将会冲入乌江干流,洋水河总磷污染问题实际并未得到有效解决。
督察通报指出,当地纳入督察整改的涉及开阳县洋水河流域7家磷矿开采企业和1家磷化工企业,但整改工作没有执行贵州省整改方案要求,没有按照“一矿一设施”规定推进落实,而是把原有污染治理设施重新纳入整改内容,导致总磷污染问题没有得到控制或减少。
督察组表示,开阳县党委、政府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在整改中“走捷径”,对洋水河流域磷矿企业长期存在的污染问题没有采取有力措施,而是听之任之,放松要求。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要求地方切实整改,对存在的问题坚决查处到位。
当天,督察组通报,督察组进驻山西开展“回头看”工作后,接到关于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违法倾倒钢铁废渣危及环境安全的举报,是2017年第一轮环保督察的重复举报。
督察组发现,高义钢铁至今尚未建设固定的钢渣处置场,所产生的钢渣以随意填埋为主,少量综合利用。根据山西省提供的资料,仅2018年以来,该公司就产生钢渣31.4万吨,其中水泥厂综合利用仅为2.82万吨,不到9%,剩余超过90%的钢渣和历年来产生的数百万吨钢渣分别倾倒于桥东、闫家、南李、龙泉等村庄的农地上,部分用于场地和道路铺垫。高义钢铁随意倾倒废渣,除对汾河水环境带来威胁外,还占用了包括基本农田在内的大量耕地。资料显示,2010年至今,除综合利用外,几处合计占用耕地31.78亩、基本农田5.04亩。
督察组还指出这家企业长期违法排污,曾有群众多次举报企业烟囱冒黑烟、存在未批先建等问题。
督察组认为,除企业无视法律外,当地政府监管缺位。运城市和新绛县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敢动真碰硬,放任企业违法行为,当地环保和国土部门疏于监管,履职缺位。督察组已将问题转交地方,要求依法查处到位,对涉嫌犯罪的,应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