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车用油品质量是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有效方法之一。12月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推广使用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明确了我省升级国Ⅵ油的时间表,即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前,全省各成品油经营单位逐步处理库存的非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开始供应、销售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全省必须在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标识统一采用“标号+汽(柴)油+Ⅵ”字样。
自2019年1月1日零时起,全省所有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网点停止供应、销售低于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全面供应、销售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