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之路并不平坦。去年光伏“531”新政让国内光伏行业来了个急刹车,业内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纷纷降低。针对光伏行业的现状,刘汉元提出了明确可再生能源发展方向,制定更具前瞻性的发展目标,以及减轻光伏发电企业税费负担等建议。
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应达20%
刘汉元的第一份建议,是明确可再生能源发展方向,制定更具前瞻性的发展目标。他认为,非化石能源占比2020年应达到20%,2030年达到30%,2050年超过50%。同时,相关部门应制定具体可操作的配套实施方案,增强规划执行的刚性;减免可再生能源税费,加快我国能源转型步伐。
此前,国家层面出台的三份重要规划文件,都为我国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设定了15%的奋斗目标。刘汉元认为,本应作为积极引领、指导产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却与产业和市场层面的实际发展产生了明显偏差。他举例介绍,截至2017年底,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已达到14.2%,非常接近2020年15%的目标,这距离三份规划文件出台仅一年时间。
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也面临同样的问题。2007年,国家在规划光伏产业发展目标时,提出2020年装机总量达到180万千瓦,此后历经4次调整,最终确定到2020年底,太阳能发电不低于1.1亿千瓦。但截至2018年底,我国光伏装机总量就已达1.7亿千瓦。
刘汉元说,不难看出,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远远走在了规划前面。因此,及时调整并制定更具前瞻性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无论从积极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角度,还是加快推动我国能源革命,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紧迫且重要的意义。
在刘汉元看来,目前以光伏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已经完全具备了快速发展、实现能源根本转型的总体条件。
减轻光伏发电企业税费
“如果政策到位一点,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已经可以实现了。”刘汉元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如果财务费用和税费得到有效降低,光伏发电早就可以实现平价上网。
刘汉元表示,因光伏产业链各环节都需要大量固定资产投入,资金占用量大、占用时间久、投资回报期长,因此不仅取得融资授信较为困难,额度空间也小。而且,财务费用方面,仅银行利息就超过了固定资产折旧。同时,光伏发电为重资产投入,大多数项目留存了大额期末留抵税额,据不完全统计,从项目投建环节看,留抵税额占光伏电站投资成本的比例超过10%,无疑增加了资金占用,加重了光伏发电企业的资金压力。
此外,光伏行业背负了沉重的税费负担。而这成为了阻碍行业实现真正市场条件下平价上网,并持续健康发展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刘汉元提到,长期以来,我国光伏产业链上、中、下游各环节都被全额征收各项税费,主要包括25%的企业所得税、16%的增值税及其附加,还有海域使用费、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等多种税费,如再考虑社保因素,税费将更加惊人。仅从光伏发电端来看,每度电负担的税费就已经达到1毛3分到1毛7分。
为此,刘汉元建议,应比照小型水力发电项目的增值税缴纳政策,将光伏发电项目纳入按照3%征收率简易征收范围;实现企业利息成本进项税可抵扣,并将光伏发电企业纳入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还范围;对光伏发电无补贴项目实行所得税免税政策。